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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间失业保险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政策

日期: 2020-02-10 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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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间失业保险支持中小企业

共渡难关政策

1、【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放宽裁员率标准】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将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由不高于上年度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放宽到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

2、【允许缓缴失业保险费】对因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失业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缓缴期满后补缴,不影响相关权益。

3、【允许延期办理业务】

1)延长异动办理期限 考虑到参保企业复工延期,2月份人员异动办理最后期限延长至220日。

2)延长失业金申领期限 疫情防控期间失业人员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可凭《失业保险金申领通知》到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待遇。

3)延长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期限 根据疫情持续时间,相应延长企业在职职工证书的有效期限,待疫情结束后,由本人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4、【推行不见面服务】在疫情防控期间,失业保险各项业务推行不见面服务,具体方式如下:

1)单位业务:参保登记、人员异动等,参保单位通过失业保险工作QQ:308342592919527956报送书面承诺书(扫描件)及办理业务的电子表格资料,窗口先予受理或直接办理,纸质材料待疫情结束后再补交。

2)个人业务:失业保险金申领,失业人员接到失业保险金申领通知后,按申领通知要求到社区(户籍或单位所在社区)办理失业登记,通过失业保险金申领服务QQ308342592919527956报送如实填写的失业保险金申领表、身份证、银行卡(农行)、承诺书及本人手持身份证、承诺书的自拍照。

3)确需现场办理的业务,从2020210日开始,按要求实行预约办理,预约方式: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通过工作QQ或拨打0746-4712363进行预约。

                             新田县就业服务中心
                                202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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