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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暖社保 · 每周一课】参保人员重复建立养老保险关系的问题如何处理?

日期: 2023-08-08 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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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重复建立养老保险关系的问题如何处理。

参保人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时,若在同一年度内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的,其重复缴费时段(按月计算)只计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由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时段相应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退还本人。

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内的关系转移申请人在业务经办大厅现场提交以下资料:

①转移人员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②转移人员提供《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申请人可在手机下载 《智慧人社》或《掌上12333》提交转移申请。如:手机下载智慧人社--------进入页面选择我的------- 登录 (如未注册请注册) --【备注: 若本县没有登记过企业保险参保账户,  请先做灵活就业参保登记。操作步骤:智慧人社选择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填写手机号码----紧急联系人姓名----紧急联系人电话----民族----政治面貌----行政区划名称----提交申请----完成】----下一步 (如有参保账户请直接继续下一步) -------跨省养老保险转入申请-----填写户口所在地----------填写原参保机构(转出地)信息行政区划名称----转出地机构名称--------转出机构地址--------邮政编码------账户类型(选择一般账户或临时账户)  -------提交申请---完成。

注意事项:根据人社部规〔2016〕5号,实施之前发生的超过3年(含3年)的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简称转出地)应当向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简称转入地)提供书面承诺书。对在部规5号实施之后发生的超过3年(含3年)的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由转出地按照部规5号有关规定向转入地提供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证明补缴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应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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