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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永州市2019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日期: 2019-11-13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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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ZCR-2019-11003


永人社发〔201919

关于永州市2019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管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开区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湖南省2019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湘人社发〔201956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报省人社厅备案,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调整为:市区(含冷水滩、零陵、经开区)为1380元,九县(祁阳、东安、双牌、道县、宁远、江永、江华、蓝山、新田)及两管理区(回龙圩、金洞)为12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劳动者)调整为:市区为13.5元,九县两管理区为12.5元。适用时间从2019101日开始执行。

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包括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请按标准执行。


                     

                                  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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