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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做好2018年度湖南省自主创业就业个体工商户和创新创业带动就业优质初创企业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19-05-08 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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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湖南省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典型和农村创新创业示范县市区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19〕82号)要求,现就申报推荐2018年度湖南省自主创业就业个体工商户和创新创业带动就业优质初创企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补贴标准

符合《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双百资助工程奖励实施试行办法>的通知》(湘人社发〔201583号,请登陆新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xt.gov.cn/c237/20190507/i35009.html下载)规定条件的县域内自主创业个体工商户和优质初创企业。

基本要求:1、注册时间在2013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内, 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的个体工商户和初创企业。

2、个体工商户带动就业5人以上,初创企业带动就业50人以上。

补贴标准:个体工商户扶持资金5万元,初创企业扶持资金10万元。

二、推荐申报数量

择优向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荐,其中创新创业带动就业优质初创企业推荐不超过3家。

三、推荐申报程序

1、申报。采取网络申报评审方式,申报对象需在512日前自行登录湖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经办综合服务大厅http://222.240.173.92:7001/hnpes/bsdt/index.jsp进行网上申报,按要求填写相关表格、上传证明资料等。网上申报有严格的时间限制,规定时间内未申报的,系统申报通道将自动关闭,不再接受申报。

2、初审。自主创业就业个体工商户、创新创业带动就业优质初创企业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县财政局联合初审,并登录评选系统确认初审意见。初审将严格按照规定摸清实情、据实评价、认真推荐。

3、复审。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永州市财政局、永州市农业农村局进行联合复审,择优确认推荐对象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报送。

三、工作要求

1、公平择优推荐。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县财政局对全县各乡镇推荐申报对象进行集中筛选、审查、核实,选出最具有典型代表性的自主创业就业个体工商户和创新创业带动就业优质初创企业,积极向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推荐。

2、及时报送资料。申报对象须按时完成网上申报,由乡镇推荐后,在515日前向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政务中心909室,联系人:周文军;联系电话:0746-4888913)报送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附件:

1、关于开展2018年度湖南省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典型和农村创新创业示范县市区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 湘人社函〔2019〕82号  

2、湖南省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双百资助工程”奖励实施试行办法 湘人社发〔2015〕83号


 

 

新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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