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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280016/2021-00277 分类:  
发文机关: 新田县门楼下瑶族乡 发文日期: 2021-08-10
名称: 门楼下瑶族乡人民政府机构信息
文号 :    
门楼下瑶族乡人民政府机构信息
  • 2021-08-10 09:40
  • 来源: 门楼下瑶族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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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楼下瑶族乡各党委、人大、政府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镇(乡)党委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

2、研究决定本镇(乡)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和领导农民群众致富奔小康。

3、负责镇(乡)党委自身建设和辖区内村党支部及企事业单位基层党组织建设

4、负责对本镇(乡)干部的管理、教育、培训、考核、推荐、选拔、奖惩工作

5、负责对本镇(乡)人大、政府及共青团、妇联和武装部工作的领导

6、负责本镇(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维护本镇(乡)区域社会稳定。

7、完成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镇(乡)人大主要职责

1、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2、在职权范围内通过和发布决议

3、根据国家计划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文化事业和公共事业的建设计划。

4、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财政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5、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工作的实施计划

6、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

7、选举镇(乡)长、副镇(乡)长

8、听取和审查镇(乡)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

9、撤销镇(乡)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10、保护社会主义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11、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12、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

13、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三)镇(乡)人民政府主要职责

1、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2、执行本镇(乡)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镇(乡)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3、保护社会主义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4、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5、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6、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7、办理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各镇(乡)党政机关内设4个办公室各办公室设立一岗多责的干事和助理等职位,在重点从事一两项专门工作的同时兼事其他工作同时,按有关章程和规定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人民武装部、共青团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组织。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

主要负责本镇(乡)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本镇(乡)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宣传统战等方面党务工作和工青妇科协残联等群团工作,承担人大、政协相关工作负责全镇(乡)民政、卫生、教育、体育、旅游、科技、文化、广电、民族、宗教、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方面政务工作。

(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办公室

主要负责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维稳和调处纠纷等方面工作指导和协调公安派出所、法庭和司法所相关工作。

(三)经济发展办公室

主要负责全镇(乡)农业、林业、水利、农机、经管、国土、畜牧水产、规划建设、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工业经济、招商引资、安全生产监督、食品药品监管等方面政务工作

三、人员编制

各镇(乡)机关行政编制、领导职数配备及事业编制情况见附表1各镇(乡)领导职数暂维持原定不变,待省市明确相关政策后再予以调整规范。

机关后勤服务编制人员只出不进

乡镇财政所有关机构和编制情况见附表2

四、事业机构

设置直属事业单位4个,综合行政执法机构1个。均实行以镇(乡)管理为主上级业务部门进行业务指导的管理体制。

各事业单位主要职责:

(一)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

主要负责全镇社会救助、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和助残、文化旅游广电、科技、教育、体育、市场监管、公交环保、规划建设、招商引资、企业服务等方面的公益性事务服务工作。

(二)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主要负责全镇(乡)农业、林业、水利、农机、畜牧水产、移民、扶贫、多种经营等方面的公益性事务服务工作。

(三)政务(便民)服务中心

主要负责乡镇政府及县级部门下放或委托的相关政务服务工作。

(四)退役军人服务站

协调落实就业创业、优抚帮扶、权益保障、数据信息采集等有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和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等等

(五)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主要负责集中行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应急管理、卫生健康等县级部门下放或者委托的行政执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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