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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4311280016/2015-00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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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
2015-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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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地最新补偿标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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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地最新补偿标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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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26 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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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人民政府【2012】46号文件规定,新田县征地补偿标准为Ⅰ区40000元/亩(县城规划区)、Ⅱ区35000元/亩(集镇、农村)、Ⅲ区31000元/亩(边远山区),旱土园地修正系数0.8,林地修正系数0.5,征收荒山、荒地(其他草地),参照执行所在区域征地补偿标准的50%,征收裸地的补偿标准不超过所在区域征地补偿标准的30%。
特此公告。
新田县国土资源局
二O一五年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