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我县文明城市创建水平,展现文明城市新形象,优化我县道路交通秩序,使城市交通更文明、更安全、更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文明交通秩序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2年6月起至2022年底
二.整治重点
(一)整治机动车行经斑马线不礼让行人的交通违法行为。
(二)整治“飙车”“炸街”“竞速”交通违法行为。
(三)整治机动车闯红灯、逆行、压线掉头、插队抢行、超员超速、越线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四)整治非机动车闯红灯、逆行、横穿马路、乱停乱放和行人不走斑马线、乱穿马路、翻越护栏等行为,并加大教育、处罚力度。
(五)整治骑乘摩托车、电动车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载客汽车驾乘人员不系安全带行为。
(六)整治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注册登记上道路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闯红灯、逆向行驶、乱停乱放等行为。
(七)整治三轮车非法改装、改型、违法载人、乱停乱放等行为。
(八)整治车辆违法停放等行为,对影响道路通行和长时间违法停车以及“僵尸车”及时拖移,依法处罚。
(九)整治车窗抛物、驾驶机动车时拨打或接听手持电话等行为。
注意事项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对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增强安全意识、文明意识,积极配合我县交通秩序整治行动,共同营造文明和谐、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新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2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