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280016/2022-00083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新田县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
名称: | |||
文号 : |
XTDR-2020-01006
新政办发〔2020〕15号
新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田县国家规模标准限额以下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发包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
《新田县国家规模标准限额以下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发包管理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新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3日
新田县国家规模标准限额以下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发包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国家规模标准限额以下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工程的发包管理,简化发包程序,规范发包行为,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201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2018〕843号)、《关于规范国有资金投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规定》(永政办发〔2019〕17号)、《永州市国家规模标准以下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永政办发〔2017〕7号)、《关于调整永州市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范围和规模标准的通知》(永发改〔2018〕152号)等法规及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发包原则
第二条 本办法规定的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进行发包,缩短发包时间、简化程序、提高效率、降低发包成本。
第三条 国家规模标准限额以下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工程的发包方式分为公开发包、邀请发包和直接发包。
第三章 适用范围
第四条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的(含400万元),依照本办法规定进行公开发包。
第五条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属于下列规模标准之一的,依照本办法规定采取邀请发包或直接发包: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下的(含200万元);
(二)工程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下的(含200万元);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工程服务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下的(含100万元)。
第六条县属国有企业及其子公司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以下的(含400万元),可按照直接发包或邀请发包程序,确定承包人。
第四章 公开发包程序
第七条 公开发包原则上采取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立项审批。项目建设单位(下称业主)到县发改局办理项目立项审批。
(二)概、预算评审。业主到县发改局办理工程概算评审,财政局办理工程预算评审。
(三)招标核准。业主到县发改局办理招标事项核准。
(四)发包文件备案。业主向行业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备案:
1.项目的审批、招投标核准资料;
2.交易公告;
3.工程发包文件(内容包括:发包人名称和住所;工程建设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和建设地点;项目资金来源和发包价格;必要的图纸和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完成期限;项目的技术要求和质量要求;对承包人的资格要求;交易保证金交纳要求;承包报价和承诺书格式要求;承包文件递交的地点和截止时间;合同的主要条款等)。
(五)发布交易公告。业主到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发改局)进行进场交易登记,确定交易时间后,在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新田县人民政府网发布交易公告和工程发包文件,公告时间不少于3日,潜在承包人通过以上网站自行下载或到业主处领取工程发包文件。
(六)提交承包文件。潜在承包人按交易公告和发包文件要求提交资格审查材料、承包报价和承诺书,并密封装订,在接收承包文件截止时间之前递交到项目交易地点,自发包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承包人提交承包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3日。
(七)组织评审。由业主在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下对承包文件进行合格性评审,确定合格承包人名单。若报名承包人过多,达到20家(含20家)以上时,可先从所有报名承包人中随机抽取9家入围,再对入围承包人进行合格性评审,确定合格承包人名单。
(八)抽取承包候选人。由业主组织现场抽取,发改、财政、审计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参与监督,从合格承包人名单中以随机抽取方式依先后顺序确定3家承包候选人并排序,在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新田县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日。
(九)确定承包人。发包人在公示结束后应确定第一承包候选人为承包人,发出《工程承包通知书》,并在10日内与承包人签订合同。第一承包候选人放弃承包的或者按照相关规定被取消资格的,按排序确定第二候选人为承包人,以此类推。
(十)档案归集。由业主将交易程序中的所有档案归集并保管。
第五章 邀请发包、直接发包程序
第八条 邀请发包、直接发包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立项审批。
(二)预算评审。
(三)招标核准。
(四)业主通过集体研究确定发包办法、邀请对象、最终承包人。邀请发包、直接发包要召开班子成员会,班子成员逐一发表意见,原则上确定3家以上(含3家)邀请对象作为拟承包人,以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最终承包人。集体研究要形成会议纪要,并随工程建设资料一并存档。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九条 纪检监察机关派驻业主单位纪检监察组依法对限额以下工程发包进行监督。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进行监管,水利项目由县水利局进行监管;房屋建筑、市政设施项目由县住建局监管;工业项目、室内装修装饰项目由县科工局进行监管;农业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监管;交通项目由县交通运输局监管;其他行业项目由相应的行业主管部门监管。县发改局(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和综合监督全县工程建设项目交易管理工作。
发改、财政、审计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参与验收程序的监督。
第十条 责任追究。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党纪政纪责任追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一条 工程项目合同必须按交易公告或交易结果来签订。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工程价款和工期的调整等工程变更,必须按照先评审后变更的原则,办理签证手续。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9年1月23日印发的《新田县国家规模标准以下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新政办发〔2019〕1号)废止。原有关工程建设项目交易的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
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县纪委监委。
新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