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280016/2022-22697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新田县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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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调整新田县城区自来水实施居民生活
用水阶梯水价听证会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湖南省定价目录》《湖南省价格听证目录》、《湖南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我局在新田政府网站等新闻媒体发布了《关于召开城区自来水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听证会代表的公告》,截止2022年8月19日,参加听证会的消费者报名人数13人;经营者报名2人;有关单位推荐专家学者及政府部门人员共14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4人,共计29人。经研究决定,暂定于2022年9月28日上午9:00召开调整新田县城区自来水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听证会,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2022年9月28日上午9:00(暂定)
二、会议地点: 自来水公司会议室
三、听证会参加人(共29人,详见附件)
四、听证方案要点
1、分类水价制度。
根据使用性质分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三类。各类水价之间的比价全省统一为1:1.5:4。(一)居民生活用水是指居民家庭、部队生活用水,以及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等。(二)非居民生活用水是指工业、经菅服务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等用水。(三)特种用水是指洗浴、洗车等用水。城市分类水价具体范围由所在城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城市供水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
2、实行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
阶梯式计量水价分为三级,级差为1:1.5:2.阶梯式计量水价计算公式如下:1、阶梯式计量水价=第一级水价x第一级水量基数+第二级水价x第二级水量基数+第三级水价x第三级水量基数;2、居民生活用水计量水价第一级水量基数=每户平均人口x每人每月计划平均消费量;每户平均人数按当地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人数确定。凡实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的城市,第一级水量、第二级水量全省统一确定为每户月15立方米和每户月25立方米,每户月超过25立方米以上为第三级水量。对家庭常住人口超过4口的,可按实超人数核增每人每月4立方米。
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表
级数 |
户别 |
水量基数 |
价格 |
第一级 |
四口之内家庭(含四口) |
每户每月15m³(含15m³)以下 |
按批准的居民用水价格计量收费:1.83元/m³ |
四口以上家庭 |
按超过4口的实超人数核增每人每月4m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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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级 |
四口之内家庭(含四口) |
每户每月15-25m³(含25m³) |
超15m³至25m³(含25m³)部分按批准的居民用水价格加收50%计量收费:2.75元/m³ |
四口以上家庭 |
按超过4口的实超人数核增每人每月4m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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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级 |
四口之内家庭(含四口) |
每户每月25m³以上 |
超25m³以上部分按批准的居民用水价格加收100%计量收费:3.66元/m³ |
四口以上家庭 |
按超过4口的实超人数核增每人每月4m³ |
3、实行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对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在供水主管部门实行用水定额管理的基础上定额(计划)用水量以内部分执行规定的到户终端水价,超计划、超定额在20%以内的水量加价50%,超计划、超定额超过20%不足40%的水量加价100%,超计划、超定额在40%以上的水量加价150%。
水利、城管、价格及工业园管委会等有关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要求合理确定非居民用水定额(计划)。
4、优惠政策。
由民政部门发证的低保户和五保户用水每户每月免收4立方米水费及随水附征费用。县政府及发改局对用水价格有优惠政策的从其规定。
5、实施时间。
从发布实施阶梯水价执行之日起第一次抄表见量执行原价格,第二次抄表见量执行阶梯水价价格。
6、调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湖南省定价目录》、《湖南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等价格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7、调整县城区供水价格并实行阶梯价格的理由。
⑴.湖南省发改委、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制定城市供水价格应遵循补偿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第七条:城市供水价格由供水成本、费用、税金和利润构成;第六条:城市供水实行分类水价。根据使用性质分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三类。各类水价之间的比价全省统一为1:1.5:4。为促进节约用水,国家发改委、住建部2013年12月出台了《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3]2676号),提出了建立居民阶梯水价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原湖南省省物价局、省住建厅在转发此文件时,明确要求:县城在2016年底前全面实施居民阶梯水价制度。2019年12月新修订的《湖南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要求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可根据城市供水企业直接抄表到户、收费到户程度,推行阶梯式计量水价,体现多用水多付费原则。并规定居民阶梯式计量水价分为三级,级差为1:1.5:2,并全省统一确定为第一级水量为每户每月15吨。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加快城市供水价格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发改价服[2014]1044号)进一步明确:加快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全省4口之内的家庭每户第一级阶梯水量一律不得突破15吨,第二级阶梯水量不得突破25吨。
⑵.合理调整水价是构建我县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需要,也是水资源价格改革的需要。本次水价调整不会造成居民的成本支出大幅增长。实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政策,有利于增强人们的节约意识。
附表:调整新田县城区自来水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听证会代表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