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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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新城审【2024】15号: 根据城市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关于以下门店招牌设置的申请已受理审批,仅批下表时间和内容,如超期或加设其它、纯属私自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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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申请名称 |
设置时间 |
设置地点 |
设置内容 |
联系人号码 |
1 |
新田县秀溪恒康大药房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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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3日—2025年4月2日 |
双碧街90—4号 |
恒康大药房 (长10.2M*宽1.7M) |
1807469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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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所批的内容以通知和批复为准,不涉及占道经营、帐篷、舞台类,如有疑问可致电新田县城管局行政审批股18244736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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