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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2019】56号

来源: 日期: 2019-03-15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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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城市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关于以下宣传活动的申请已受理审批,仅批以下时间和内容,如超期或加设其它,纯属私自行为
单位:新田县食药工监局
时间:2019年3月15日(1天)
地点:新田县文体中心广场
内容:临时占道举办2019年“3.15”国际消费维权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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