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新田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负责人:唐小军
机构地址:湖南省永州市新田县烟霞路27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17:30)
邮编:425700 电话:0746-4783767
邮箱:xintiancg@163.com
网站地址:http://www.xt.gov.cn/xtcgj/index.shtml
根据中共新田县委新田县人民政府新发〔2015〕16号文件,设立新田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2016年8月1日正式挂牌成立,2019年3月经过机构改革后,更名为新田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一、主要职责
(一)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城市公用事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城市公共管理领域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二)行使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三)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或离开指定场地到公共场所经营的有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在店外经营或店外作业商贩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对违规设置户外广告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破损或者残缺等影响市容的广告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四)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在机动车道以外乱停乱放车辆、挡路摆摊设点、堆物作业等占用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五)负责宣传和贯彻落实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开展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经验。
(六)负责城市管理的综合协调、检查监督、考核评比和培训工作。
(七)负责贯彻执行城市公用事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制定城市环境卫生、给排水、污水处理、燃气热力、城市照明设施、城市垃圾集中处置等行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八)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制定的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标准定额和行业规范;负责制定县城区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相关规章制度。
(九)负责县城区域户外广告、标语牌、霓虹灯、画廊、橱窗等场地的规划制定,经相关部门审定后组织实施拍卖、招租等具体管理行为;负责县城区域占破道的审批和管理。
(十)负责编制县城区域车辆清洗行业发展规划,负责制定县城区域车辆车容车貌的管理规范,监督管理城区车辆清洗场(站)。
(十一)负责城市给排水(含二次供水)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排水许可证审定核发;管理城市污水处理工作和污水管道维护工作;负责城区垃圾集中处置的管理工作和垃圾处理场的营运、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城区城市燃气热力管理,包括燃气安全管理、资质管理、器具安装使用维修监督管理等,规范燃气热力市场;负责城区公共照明设施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三)按机构改革的总体要求,负责对下属单位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配备等提出调整完善意见,报机构编制部门明确。
(十四)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现有内设机构
1.办公室 2.纪检监察室 3. 政工股
4.行政审批股 5.公用事业管理股 6.项目办
7.法制股 8.财务审计股 9.信访室
三、直属单位
1.县城镇监察综合执法大队
2.县市容管理中心
四、归口管理单位
1.县城区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服务中心,为全额拨款正科级事业单位。
五、所属单位
1.县污水垃圾处理管理所
2.县城区渣土运输管理站
六、现任局领导及办公地址
党组书记、局 长:唐小军
党组成员、副局长:邱小兵
党组成员、副局长:黄红兵
党组成员、副局长、陆石旺
局办公室电话:0746-4783767
办公地址:新田县龙泉镇烟霞路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