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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古树名木档案和标记办事指南

来源: 新田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审批股 日期: 2024-05-22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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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建立古树名木档案和标记

二、办理依据:《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2017〕676号)第二十四条   百年以上树龄的树木,稀有、珍贵树木,具有历史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均属古树名木。对城市古树名木实行统一管理,分别养护。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古树名木的档案和标志,划定保护范围,加强养护管理。在单位管界内或者私人庭院内的古树名木,由该单位或者居民负责养护,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技术指导。严禁砍伐或者迁移古树名木。因特殊需要迁移古树名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同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批准。第四章罚则。

三、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四、办件类型:承诺件

五、受理窗口:新田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城管局窗口

六、实施单位:新田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七、受理条件:目标树木经确认为古树名木的。


八、所需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份数

来源渠道

材料形式

提交方式

1

申请报告

1

窗口提供

纸质

现场提交

2

古树名木照片

1

自备

纸质

现场提交

3

经办人、法人身份证

复印件

1

自备

纸质

现场提交

4

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复印件

1

自备

纸质

现场提交

九、表格及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是

(附表)

十、承诺办结时限:4个工作日

十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十二、是否收费:不收费

十三、收费依据:

十四、咨询方式和监督方式

咨询电话:0746—4737836

监督投诉电话:0746—12345

十五、办理流程:

办理过程:

办理过程

办理环节

办理人员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受理

窗口工作人员

1个工作日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受理通知书

审批

首席代表

2个工作日

符合法定条件

办结

窗口工作人员

1个工作日

批复

办理流程图

十六、办理时间和办理地址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办理地址:新田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城管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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