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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经营许可证延续办事指南

来源: 新田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审批股 日期: 2024-03-25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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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经营许可证延续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燃气经营许可证延续

二、办理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01119日国务院令第583号)第十五条: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

三、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四、办件类型:承诺件

五、受理窗口:新田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城管局窗口

六、实施单位:新田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七、受理条件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燃气设施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等国家标准和消防安全,建设质量的要求。

2、有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燃气经营企业为申请设立主体。

3、有经过燃气专业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

4、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和经营管理制度。

5、有事故处置应急预案及相应的抢险、抢修人员和工具、设备。


八、所需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份数

来源渠道

材料形式

提交方式

1

燃气经营许可申请表

原件

2

窗口提供

纸质

现场提交

2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及抢修等人员的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任职文件、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技术职称证书、所取得的有效期内的燃气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复印件

1

自备

纸质

现场提交

3

固定的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复印件

1

自备

纸质

现场提交

4

燃气气质检测报告

复印件

1

自备

纸质

现场提交

5

燃气气源的采购合同或者采购意向书

复印件

1

自备

纸质

现场提交

6

安全管理制度、经营方案及应急预案等文本

复印件

1

自备

纸质

现场提交

7

工商营业执照

复印件

1

自备

纸质

现场提交

8

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复印件

1

自备

纸质

现场提交

9

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备案文件

复印件

1

自备

纸质

现场提交

10

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

复印件

1

自备

纸质

现场提交

九、表格及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是

(附表)

十、承诺办结时限:4工作日

十一、法定时限:12工作日

十二、是否收费:不收费

十三、收费依据:

十四、咨询方式和监督方式

咨询电话:07464737836

监督投诉电话:074612345

十五、办理流程:

办理过程:

办理过程

办理环节

办理人员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受理

窗口工作人员

1个工作日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受理通知书

审批

首席代表

2个工作日

符合法定条件

办结

窗口工作人员

1个工作日

批复

办理流程图


十六、办理时间和办理地址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办理地址:新田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城管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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