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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办事指南

来源: 新田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审批股 日期: 2024-03-25 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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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二、办理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64日国务院令第198号,201111日予以修改)第三十条:未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第三十一条: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须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方可按照规定占用。第三十三条: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持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到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方可按照规定挖掘。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64日国务院令第198号,201111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九条: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应当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建设。《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6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1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09项: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实施机关:所在城市的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第二条第(二)项:将‘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3项合并为‘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1项”。

三、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四、办件类型:即办件

五、受理窗口:新田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城管局窗口

六、实施单位:新田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七、受理条件:工程建设、紧急抢修和其他特殊需要


八、所需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份数

来源渠道

材料形式

提交方式

1

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申请表

1

窗口提供

纸质

现场提交

2

单位或个人有效证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

复印件

1

自备

纸质

现场提交

3

授权委托书

复印件

1

自备

纸质

现场提交

4

信用承诺书

1

窗口提供

纸质

现场提交

5

施工平面图及现状图

复印件

1

自备

纸质

现场提交

6

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签发的许可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复印件

1

自备

纸质

现场提交

7

涉及机动车道或消防通道的须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消

1

自备

纸质

现场提交

8

依附于城市道路的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建设施工情况说明

1

自备

纸质

现场提交

9

在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的施工情况说明及桥梁

1

自备

纸质

现场提交

九、表格及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是

(附表)

十、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十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十二、是否收费:收费

十三、收费依据:湘建[2015]84号、湘发改价费[2016]716

十四、咨询方式和监督方式

咨询电话:07464737836

监督投诉电话:074612345

十五、办理流程:

办理过程:

办理过程

办理环节

办理人员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受理

窗口工作人员

0个工作日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受理通知书

审批

首席代表

1个工作日

符合法定条件

办结

窗口工作人员

0个工作日

批复

办理流程图


十六、办理时间和办理地址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夏季:8:30-12:0014:30-17:30

                     冬季:8:30-12:0014:00-17:00

办理地址:新田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城管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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