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占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许可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临时占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许可
二、办理依据:《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2.《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第三十一条 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须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方可按照规定占用。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不得损坏城市道路;占用期满后,应当及时清理占用现场,恢复城市道路原状;损坏城市道路的,应当修复或者给予赔偿。3.《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2017〕676号)第二十二条 城市的绿地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保持树木花草繁茂及绿化设施完好。
三、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四、办件类型:即办件
五、受理窗口:新田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城管局窗口
六、实施单位:新田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七、受理条件:工程建设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
八、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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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份数 |
来源渠道 |
材料形式 |
提交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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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申请表 |
原 件 |
1 |
窗口提供 |
纸质 |
现场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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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申请人身份证明 |
原 件 |
1 |
自备 |
纸质 |
现场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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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授权委托书(含委托人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
原 件 |
1 |
自备 |
纸质 |
现场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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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信用承诺书 |
原 件 |
1 |
窗口提供 |
纸质 |
现场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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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对节日,假日期间进行商业宣传活动的:需同时提交宣传情况说明(说明中应有:宣传事由,活动现场摆放的物品、设施,维护活动场地环境整治的措施,活动场地位置示意图等内容) |
原 件 |
1 |
自备 |
纸质 |
现场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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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进行公益宣传活动的:需同时提交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和宣传方案 |
原 件 |
1 |
自备 |
纸质 |
现场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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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政府批准的宣传活动的:需提交政府批准的文件及实施组织方的宣传活动方案,如果申请人不是实施组织者时,还要有实施组织人签发的介绍函 |
原 件 |
1 |
自备 |
纸质 |
现场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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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现场需设置空飘的:需要提交有效《施放气球资质证》和施放合同及气象部门意见 |
原 件 |
1 |
自备 |
纸质 |
现场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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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现场需搭建大型钢架结构构筑物:需提供搭建单位的资质证明,如活动场地有物业公司,必须提供物业公司同意书。 |
原 件 |
1 |
自备 |
纸质 |
现场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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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
复印件 |
1 |
自备 |
纸质 |
现场提交 |
九、表格及样表下载 :
空表下载:是
(附表)
十、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十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十二、是否收费:收费
十三、收费依据:湘建[2015]84号、湘发改价费[2016]716号
十四、咨询方式和监督方式
咨询电话:0746—4737836
监督投诉电话:0746—12345
十五、办理流程:
办理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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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过程 |
办理环节 |
办理人员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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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窗口工作人员 |
0个工作日 |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受理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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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 |
首席代表 |
1个工作日 |
符合法定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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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 |
窗口工作人员 |
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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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 |
办理流程图:
![]() |
十六、办理时间和办理地址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夏季:8:30-12:00,14:30-17:30
冬季:8:30-12:00,14:00-17:00
办理地址:新田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城管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