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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占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许可办事指南

来源: 新田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审批股 日期: 2024-03-25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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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占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许可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临时占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许可

二、办理依据: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2.《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第三十一条 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须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方可按照规定占用。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不得损坏城市道路;占用期满后,应当及时清理占用现场,恢复城市道路原状;损坏城市道路的,应当修复或者给予赔偿。3.《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2017676号)第二十二条 城市的绿地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保持树木花草繁茂及绿化设施完好。

三、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四、办件类型:即办件

五、受理窗口:新田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城管局窗口

六、实施单位:新田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七、受理条件:工程建设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


八、所需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份数

来源渠道

材料形式

提交方式

1

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申请表

1

窗口提供

纸质

现场提交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1

自备

纸质

现场提交

3

授权委托书(含委托人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1

自备

纸质

现场提交

4

信用承诺书

1

窗口提供

纸质

现场提交

5

对节日,假日期间进行商业宣传活动的:需同时提交宣传情况说明(说明中应有:宣传事由,活动现场摆放的物品、设施,维护活动场地环境整治的措施,活动场地位置示意图等内容)

1

自备

纸质

现场提交

6

进行公益宣传活动的:需同时提交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和宣传方案

1

自备

纸质

现场提交

7

政府批准的宣传活动的:需提交政府批准的文件及实施组织方的宣传活动方案,如果申请人不是实施组织者时,还要有实施组织人签发的介绍函

1

自备

纸质

现场提交

8

现场需设置空飘的:需要提交有效《施放气球资质证》和施放合同及气象部门意见

1

自备

纸质

现场提交

9

现场需搭建大型钢架结构构筑物:需提供搭建单位的资质证明,如活动场地有物业公司,必须提供物业公司同意书。

1

自备

纸质

现场提交

10

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复印件

1

自备

纸质

现场提交

九、表格及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是

(附表)

十、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十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十二、是否收费:收费

十三、收费依据:湘建[2015]84号、湘发改价费[2016]716

十四、咨询方式和监督方式

咨询电话:07464737836

监督投诉电话:074612345

十五、办理流程:

办理过程:

办理过程

办理环节

办理人员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受理

窗口工作人员

0个工作日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受理通知书

审批

首席代表

1个工作日

符合法定条件

办结

窗口工作人员

0个工作日

批复

办理流程图


十六、办理时间和办理地址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夏季:8:30-12:00,14:30-17:30

                     冬季:8:30-12:0014:00-17:00

办理地址:新田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城管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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