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
项目类型 |
■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审批 □年检年审 □管理服务 |
承办单位 |
新田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承诺件 □上报件 □其他:_______________ |
审查类型 |
先审查后批准 |
许可对象 |
法人和公民 |
许可依据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 《湖南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城镇燃气发展专项规划》
《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 《城镇燃气发展专项规划》
|
是否收费 |
□是 ■否 |
收费标准 |
|
收费依据 |
|
许可数量 |
■无限制 |
法定期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8个工作日 |
许可条件 |
(一)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二)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三)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设施。(四)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五)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六)有经过燃气专业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七)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燃气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提交材料 |
(一)燃气经营许可申请表及相关电子文档; (二)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等人员的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任职文件、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技术职称证书、所取得的有效期内的燃气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三)固定的经营场所(包括办公场所、经营和服务站点等)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四)气源证明。燃气气质检测报告,与气源供应企业签订的供用气合同书或供用气意向书; (五)本办法第六条第(五)项要求的相关材料; (六)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企业章程和企业资本结构说明; (七)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八)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备案文件; (九)申请的燃气经营类别和经营区域,企业实施燃气发展规划的具体方案。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经营区域依据有关规定签订合法有效的特许经营协议; (十)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
结果送达 |
自行领取 |
申请地点 |
政务中心城管局窗口
|
办理时间 |
7月1日—9月30 日,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2:00,14:30—17:30; 10月1 日—6月30 日,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2:00,14:00—17:00; |
咨询电话 |
0746-4767836 |
监督电话 |
0746-4783767 |
联系人 |
龙诗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