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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田县进驻政务服务中心事项办事指南13-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卫设施许可

来源: 新田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审批股 日期: 2020-03-13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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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卫设施许可

项目类型

■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审批 □年检年审 □管理服务

承办单位

新田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承诺件  □上报件  □其他:_______________

审查类型

先审查后批准

许可对象

法人和公民

许可依据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12号)《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3年修正)第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第二十六条

《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

《城镇燃气发展专项规划》

是否收费

□是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许可数量

■无限制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5个工作日

许可条件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

  

提交材料

书面申请;权属关系证明;丧失使用功能或其使用功能被其他设施替代的证明;防止环境污染的方案;拟关闭、闲置或者拆除设施的现状图及拆除方案;拟新建设施设计图;因实施城市规划需闲置、关闭或者拆除的,还应提供规划、建设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结果送达

自行领取

申请地点

政务中心城管局窗口

办理时间

71日—930 日,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2:00,14:3017:30     101 日—630 日,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2:00,14:0017:00

咨询电话

0746-4767836

监督电话

0746-4783767

联系人

龙诗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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