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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田县进驻政务服务中心事项办事指南6-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来源: 新田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审批股 日期: 2020-03-11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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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项目类型

■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审批 □年检年审 □管理服务

承办单位

新田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承诺件  □上报件  □其他:_______________

审查类型

先审查后批准

许可对象

法人和公民

许可依据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12号)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是否收费

是    □否

收费标准

3.4/立方米

收费依据

湘价(201469

许可数量

■无限制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5个工作日

许可条件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

提交材料

申请事项报告、申请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办人、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电话号码

结果送达

自行领取

申请地点

政务中心城管局窗口

办理时间

71日—930 日,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2:00,14:3017:30101 日—630 日,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2:00,14:0017:00

咨询电话

0746-4767836

监督电话

0746-4783767

联系人

龙诗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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