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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田县进驻政务服务中心事项办事指南9-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

来源: 新田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审批股 日期: 2020-03-13 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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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

项目类型

■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审批 □年检年审 □管理服务

承办单位

新田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承诺件  ■上报件  □其他:_______________

审查类型

先审查后批准

许可对象

法人和公民

许可依据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

《城镇燃气发展专项规划》

是否收费

□是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许可数量

■无限制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7个工作日(不包括上报市局的时间)

许可条件

1、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应当制定改动方案并报燃气管理部门批准。

2、改动方案应当符合燃气发展规划,明确安全施工要求,有安全防护和保障正常用气的措施

提交材料

1、申请事项报告、法人代表、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2、改动方案原件及复印件。

3、燃气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结果送达

自行领取

申请地点

政务中心城管局窗口

办理时间

71日—930 日,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2:00,14:3017:30101 日—630 日,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2:00,14:0017:00

咨询电话

0746-4767836

监督电话

0746-4783767

联系人

龙诗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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