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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田县进驻政务服务中心事项办事指南11-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审批(包括经过城市桥梁)

来源: 新田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审批股 日期: 2020-03-13 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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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田县进驻政务服务中心事项办事指南11

项目名称

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审批(包括经过城市桥梁)

项目类型

■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审批 □年检年审 □管理服务

承办单位

新田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承诺件  □上报件  □其他:_______________

审查类型

先审查后批准

许可对象

法人和公民

许可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需要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事先须征得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军用车辆执行任务需要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可以不受前款限制,但是应当按照规定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是否收费

□是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许可数量

■无限制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7个工作日

许可条件

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审批(包括经过城市桥梁)

提交材料

 1、《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申请表》(3份);

 2、城市道路(城市桥梁)的保护措施;

 3、安全评估报告、事故预警和应急抢救方案;

 4、若特殊车辆经过城市桥梁的,有桥梁所在城市的市、县(县级市)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桥梁原设计单位参与的桥梁专家委员会的审查意见;

 5、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申请人为企业法人或组织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人代表证);

 6、城市道路(桥梁)受损赔偿承诺书。

结果送达

自行领取

申请地点

政务中心城管局窗口

办理时间

71日—930 日,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2:00,14:3017:30101 日—630 日,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2:00,14:0017:00

咨询电话

0746-4767836

监督电话

0746-4783767

联系人

龙诗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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