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田县进驻政务服务中心事项办事指南11
项目名称 |
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审批(包括经过城市桥梁) |
项目类型 |
■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审批 □年检年审 □管理服务 |
承办单位 |
新田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承诺件 □上报件 □其他:_______________ |
审查类型 |
先审查后批准 |
许可对象 |
法人和公民 |
许可依据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需要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事先须征得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军用车辆执行任务需要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可以不受前款限制,但是应当按照规定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
是否收费 |
□是 ■否 |
收费标准 |
|
收费依据 |
|
许可数量 |
■无限制 |
法定期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7个工作日 |
许可条件 |
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审批(包括经过城市桥梁) |
提交材料 |
1、《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申请表》(3份); 2、城市道路(城市桥梁)的保护措施; 3、安全评估报告、事故预警和应急抢救方案; 4、若特殊车辆经过城市桥梁的,有桥梁所在城市的市、县(县级市)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桥梁原设计单位参与的桥梁专家委员会的审查意见; 5、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申请人为企业法人或组织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人代表证); 6、城市道路(桥梁)受损赔偿承诺书。 |
结果送达 |
自行领取 |
申请地点 |
政务中心城管局窗口
|
办理时间 |
7月1日—9月30 日,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2:00,14:30—17:30;10月1 日—6月30 日,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2:00,14:00—17:00; |
咨询电话 |
0746-4767836 |
监督电话 |
0746-4783767 |
联系人 |
龙诗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