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和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的要求,为倒逼各级各部门转变观念、改进作风、优化服务,以“放管服”改革、“ー件事一次办”和“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为契机,着力破解政务服务中的“堵点”、“痛点”,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质量和效率,切实增强企业、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从而加快推进新田承接产业转移,更好推动新田经济高质量发展,经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政务服务“好差评”下半年测评活动(以下简称测评)。为做好测评工作,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测评对象
(一)乡镇12个。分别是:龙泉镇、金陵镇、骥村镇、枧头镇、金盆镇、石羊镇、三井镇、新圩镇、大坪塘镇、新隆镇、陶岭镇、门楼下瑶族乡。
(二)县直单位90个(含中央、省市驻新单位,详见附件),分综合协调、司法执法、经济社会综合管理和公共服务四大类。
(三)二级机构38个(详见附件)。
(四)股室82个(详见附件)。
二、测评内容
对被测评对象政务服务的作风、效率和廉洁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三、测评办法
(一)测评组织
“好差评”测评活动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优化办)具体组织实施。成立县政务服务“好差评”测评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唐军任顾问,县委副书记、县长秦山成任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王名扬任常务副组长,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汤小兵任副组长,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县工业园管委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统计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相关单位的工作职责:
1.县委办、县政府办负责协调会务的组织。
2.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人大办、县政协办负责对政务服务“好差评”测评活动的监督。
3.县工业园管委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按300%的比例遴选建立600人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代表测评人员信息库,名单不能重复。
4.县统计局(县民调中心)负责政务服务“好差评”测评的“电话回访”工作。
5.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优化办)负责“好差评”测评工作的统筹协调。
(二)测评方式
1.电话回访
由县民调中心从县政务服务中心(含分中心及乡镇政务服务中心)2019年以来已办理的业务中,随机抽取部分办事对象,进行一对一电话回访。在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有政务服务事项的县直单位和二级机构每次测评分别从各单位政务服务窗口,随机抽取已办事对象50名,已办事对象不足50名的全部抽取。在乡镇政务服务中心随机抽取已办事对象40名,已办事对象不足40名的全部抽取。
2.集中测评。
开展下半年集中测评,在测评库中随机抽取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代表200名对被测评对象进行测评。
(三)下半年测评及计分方式
1.测评于12月底进行(具体时间由县委、县政府确定)。
2.在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有政务服务事项的县直单位和二级机构,采取电话回访和集中测评两种办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测评,电话回访和集中测评各占测评总分的50%。其中,电话回访按好100分、较好80分、一般60分、差0分四个档次进行分类计分,将有效回访人数的平均分作为电话回访的最终得分;集中测评按好100分、较好80分、一般60分、差0分四个档次进行分类计分。
3.股室和在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没有政务服务事项的县直单位和部门所属单位,只采取集中测评一种方式进行测评,即集中测评占测评总分的100%。其中,集中测评按好100分、较好80、一般60分、差0分四个档次进行分类计分。
4.集中测评时,参评代表可在每个被评单位四个档次中选填一项,不填的或多填的对应单位的该票无效,计算平均分值时该单位相应减少总票数。
5.所有被测评对象按每次测评得分结果,分类从高到低依次排名(其中综合协调类排名不公布,直接报送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
(四)全年测评计分方式。
1.本年度内共进行两次集中测评(第一次测评已于9月3日完成)。
2.对乡镇、县直单位和二级机构的年度计分按上半年测评、下半年测评各占40%,负分累进考核占20%的比例进行综合统计排名,作为评选年度政务服务“好差评”县直单位、二级机构和股室的依据。负分累进考核是指相关部门按照《负分累进考核办法》对各乡镇、县直单位和二级机构进行的考核(考核时段为2019年1月1日至最后一次集中测评会日)。
3.对股室的年度计分按上半年测评、下半年测评各占50%的比例进行综合统计排名,作为评选年度“政务服务好评股室”的依据。
四、政务服务“好差评”县直单位、二级机构、股室产生办法
下半年“政务服务好差评”测评结束后,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优化办)将上半年、下半年测评结果和负分累进考核得分进行汇总,根据得分情况产生政务服务“好差评”县直单位、二级机构和股室。对同分值的县直单位、二级机构和股室按并列排序处理。
(一)政务服务“好差评”乡镇产生办法
总得分排位前三名的乡镇评为“2019年度政务服务好评乡镇”,总得分排位倒数第一名的乡镇评为“2019年度政务服务差评乡镇”。
(二)政务服务“好差评”县直单位产生办法
1.综合协调类不评定政务服务“好差评”县直单位,其测评结果不排名、不公布,直接报送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
2.司法执法类总得分排位前二名,经济社会综合管理类、公共服务类总得分排位前三名的单位评为“2019年度政务服务好评县直单位”;司法执法类、经济社会综合管理类、公共服务类总得分排倒数第一名的分别评为“2019年度政务服务差评县直单位”;司法执法类总得分排倒数第二名,经济社会综合管理类、公共服务类总得分分别排倒数第二、第三名的单位,评为“2019年度政务服务黄牌县直单位”。
(三)政务服务“好差评”二级机构及股室产生办法
1.二级机构总得分排位前五名的评为“2019年度政务服务好评二级单位”,总得分排倒数第一名的评为“2019年度政务服务差评二级单位”,总得分排倒数第二、第三名的评为“2019年度政务服务黄牌二级单位”。
2.股室总得分排位前八名的评为“2019年度政务服务好评股室”;总得分排位后三名的评为“2019年度政务服务差评股室”;总得分排倒数第四、第五、第六名、第七名的评为“2019年度政务服务黄牌股室”。
五、结果运用
(一)对乡镇的测评结果运用
1.年度测评结果作为乡镇2019年度的优化营商环境和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工作考核运用,不再单独考核。
2.被评为“政务服务好评乡镇”的,按《新田县2019年绩效评估实施方案》的规定予以奖励,并由县委、县政府通报表扬,授予“2019年度政务服务好评乡镇”称号。
3.连续两年被评为“政务服务好评乡镇”的,该乡镇主要负责人(党委书记)当年年度考核按程序审核后确定为“三等功”(不占单位评先评优指标),并作为提拔重用的重要依据。
4.被评为“政务服务差评乡镇”的,由县委、县政府通报批评,扣该乡镇年度绩效考核总分1.5分,对该乡镇领导班子进行集体约谈,并按2000元/人的标准扣发该乡镇全体干部职工年度绩效考核奖金。
(二)对县直单位的测评结果运用
1.年度测评结果作为县直单位2019年度的优化营商环境和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工作考核运用,不再单独考核。
2.被评为“政务服务好评县直单位”的,按《新田县2019年绩效评估实施方案》的规定予以奖励,并由县委、县政府通报表扬,授予“2019年度政务服务好评县直单位”称号。
3.连续两年被评为“政务服务好评县直单位”的,该县直单位主要负责人(书记、局长分设的,书记为主要负责人)是公务员则当年年度考核按程序审核后确定为“三等功”(不占单位评先评优指标),并作为提拔重用的重要依据;该县直单位主要负责人是事业人员则该县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当年年度考核直接确定为“优秀”(不占单位评先评优指标),并按程序呈报“记功”,作为提拔重用的重要依据。
4.被评为“政务服务差评县直单位”的,由县委、县政府通报批评,扣该单位年度绩效考核总分1.5分,对该单位领导班子进行集体约谈,并按2000元/人的标准扣发该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年度绩效考核奖金。其中司法执法类年度总得分低于70分、经济社会综合管理类和公共服务类年度总得分低于75分的“差评县直单位”,同时给予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分管领导调整岗位处理。
5.被评为“政务服务黄牌县直单位”的,由县委、县政府通报批评,扣该单位年度绩效考核总分1分,对该单位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并按1000元/人的标准扣发该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年度绩效考核奖金。
6.中央、省、市驻新单位,以县委、县政府名义致函其上级主管机关建议按照上述办法处理。
(三)对二级机构及股室的测评结果运用
1.被评为“政务服务好评二级单位”的,按《新田县2019年绩效评估实施方案》的规定予以奖励,并由县委、县政府给予通报表扬,授予“2019年度政务服务好评二级单位”称号。
2.被评为“政务服务好评股室”的,按《新田县2019年绩效评估实施方案》的规定予以奖励,由县委、县政府给予通报表扬,授予“2019年度政务服务好评股室”称号。
3.连续两年被评为“政务服务好评二级单位” 或“政务服务好评股室”的,该二级单位或股室主要负责人是公务员则当年年度考核按程序审核后确定为“三等功”(不占单位评先评优指标),并作为提拔重用的重要依据;该二级单位或股室主要负责人是事业人员则当年年度考核直接确定为“优秀”(不占单位评先评优指标),并按程序呈报“记功”,作为提拔重用的重要依据。
4.被评为“政务服务差评二级单位”和“政务服务差评股室”的,由县委、县政府通报批评,按2000元/人的标准扣发该二级单位和股室全体干部职工年度绩效考核奖金;其中总得分低于75分的,同时给予该“二级单位”或“股室”调整岗位处理。
5.被评为“政务服务黄牌二级单位”和“政务服务黄牌股室”的,由县委、县政府通报批评,按1000元/人的标准扣发该二级单位和股室全体干部职工年度绩效考核奖金。
6.未明确负责人的二级单位及股室,其单位分管领导承担相应职责。
(四)连续两年被评为“政务服务差评县直单位”的,由县委、县政府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予以调整岗位;连续两年被评为政务服务“差评二级机构”“差评股室”的,按程序对该单位、该股室主要负责人予以调整岗位。
以上处理如有重叠按从重不重复的原则执行。涉及人员处理的(含扣发绩效奖金、调整岗位等),被处理人员年度应在对应岗位工作超过6个月,连续两年应在对应岗位工作超过12个月。年度测评结果、奖惩决定由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和机关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另行通报。
附件:1.负分累进考核办法。
2.2019年度政务服务“好差评”测评对象分类表。
新田县优化办 2019年12月25日印发
附件1
负分累进考核办法
负分累进考核工作由县纪委、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优化办)、县作风办、县网格管理中心等单位组织实施。考核总分值为20分,分查究问责和日常考核两项,采取负分制考核,每项考核分值直至扣完为止。凡因同一事项(事件)被扣分的,以最高扣分为准,不重复扣分;同一事项(事件)既纳入政务环境考核,又纳入负分累进考核的,以负分累进考核为准,不重复考核。分值设定及操作办法如下:
一、查究问责工作10分
1.认真落实县委常委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办公会议确定事项,县人大、县政协“两会”议定的重大事项及人大重要建议、政协重要提案。否则,每被《新田督查》或《政务督查》通报一次扣0.4分。
2.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不落实或不按要求落实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受理监督卡等行政审批制度,年度内每被县作风办、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优化办)通报一次扣0.4分。
3.违反相关规定,受到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的根据处理(处分)档次予以扣分即:受到批评教育、书面检查的每件(次)扣0.3分;受到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调整工作岗位处理的每件(次)扣0.5分;受到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因三次通报批评被免职处理的除外)、辞退、解聘等处理或受到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撤销党内职务(记大过、降级)等纪律处分的每件(次)扣0.7分;受到留党察看、开除党籍(撤职、开除)等纪律处分的每件(次)扣0.9分。个人违规、违纪受到组织处理(处分)的,扣被处理(处分)人所在单位考核分。单位主动查处到位上报的不扣分。受处理(处分)人员因组织调整履新的,扣原单位的分。
4.借调、抽调、派驻人员违纪违规受到处理的,按照考核办法视其违纪违规情况扣实时管理单位或借(抽、派)出单位分值,即违反日常工作纪律的,扣实时管理单位分值;不按规定履行原单位职责的,扣借(抽、派)出单位分值。
二、日常工作考核10分
1.有优化营商环境和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工作方案、半年工作小结、全年工作总结,否则每缺一项扣0.2分。
2.设立优化营商环境和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工作领导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工作人员、办公场地及办公电话,否则每缺一项扣0.2分。
3.严格落实涉企检查备案、重大处罚备案制度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否则,每发现一起不备案实施入企检查或不履行重大备案制度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扣0.3分。
4.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岗位责任、服务承诺、一次性告知、责任追究、“三集中、三到位”等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制度。否则,每发现一起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扣0.4分。
5.按规定期限和要求办结、回复书记信箱、县长信箱、县优化办、县作风办、县热线办、县网格管理中心交办件以及按时按要求落实处理意见。未按规定期限和要求办结、回复以及未按时按要求落实处理意见的,每件视情形扣0.6-1.5分。
6.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优化办)、县发改局为推进营商环境整治和政务环境整治工作召集成员单位召开的联席会议,每迟到、早退一次扣0.2分,每旷会一次扣0.4分。每次安排的工作未按时按量完成工作任务的每次视情形扣0.3-1.5分。
附件2
2019年度政务服务好差评测评对象分类表
(各县直单位、二级机构和股室排序不分先后)
一、县直单位(四类90)
序号 |
单 位 名 称 |
序号 |
单 位 名 称 |
1 |
县纪委(监委) |
6 |
县委组织部 |
2 |
县委办 |
7 |
县委宣传部 |
3 |
县人大办 |
8 |
县委统战部 |
4 |
县政府办 |
9 |
县委政法委 |
5 |
县政协办 |
|
|
(一)综合协调类(9个)
(二)司法执法类(20个)
序号 |
单 位 名 称 |
序号 |
单 位 名 称 |
10 |
县法院 |
20 |
县卫健局 |
11 |
县检察院 |
21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12 |
县公安局 |
22 |
县审计局 |
13 |
县司法局 |
23 |
县城管执法局 |
14 |
县人社局 |
24 |
县应急管理局 |
15 |
县自然资源局 |
25 |
县消防大队 |
16 |
县住建局 |
26 |
县气象局 |
17 |
县交通运输局 |
27 |
县交警大队 |
18 |
县水利局 |
28 |
县税务局 |
19 |
县农业农村局 |
29 |
市生态环境局新田分局 |
(三)经济社会综合管理类(32个)
序号 |
单位名称 |
序号 |
单位名称 |
30 |
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
46 |
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 |
31 |
县森管局 |
47 |
县总工会 |
32 |
县委党校 |
48 |
县医保局 |
33 |
县教育局 |
49 |
县烤烟办 |
34 |
县残联 |
50 |
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
36 |
县发改局 |
51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36 |
县民政局 |
52 |
县委党史研究室 |
37 |
县财政局 |
53 |
县供销联社 |
38 |
县商务局 |
54 |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
39 |
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
55 |
人民银行 |
40 |
县扶贫办 |
56 |
县委编办 |
41 |
县统计局 |
57 |
县信访局 |
42 |
县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 |
58 |
县邮政局 |
43 |
县科工局 |
59 |
县烟草专卖局 |
44 |
县工商联 |
60 |
县妇联 |
45 |
团县委 |
61 |
县方达公司 |
(四)公共服务类(29个)
序号 |
单位名称 |
序号 |
单位名称 |
62 |
县融媒体中心 |
77 |
工商银行 |
63 |
县城投集团 |
78 |
农业银行 |
64 |
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 |
79 |
农业发展银行 |
65 |
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80 |
邮政储蓄银行 |
66 |
县人民医院 |
81 |
移动公司 |
67 |
县中医院 |
82 |
国网新田供电分公司 |
68 |
县接待服务中心 |
83 |
电信公司 |
69 |
新华书店 |
84 |
联通公司 |
70 |
永汽新田分公司 |
85 |
农村商业银行 |
71 |
新田一中 |
86 |
中国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72 |
新田二中 |
87 |
中国人寿新田支公司 |
73 |
县瑞华实验学校 |
88 |
中国人保财险公司 |
74 |
县职业中专 |
89 |
中石化新田分公司 |
75 |
县市场服务中心 |
90 |
县城市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服务中心 |
76 |
建设银行 |
|
|
二、二级机构(副科级单位38个)
序号 |
单 位 名 称 |
序号 |
单 位 名 称 |
1 |
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
20 |
县财政事务中心 |
2 |
县治安大队 |
21 |
县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 |
3 |
县人口出入境管理大队 |
22 |
县政务服务中心 |
4 |
县城西派出所 |
23 |
县网格事务中心 |
5 |
县城东派出所 |
24 |
县民政事务中心 |
6 |
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
25 |
县水运事务中心 |
7 |
县就业服务中心 |
26 |
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
8 |
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
27 |
县农机事务中心 |
9 |
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
28 |
县农村经营服务站 |
10 |
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
29 |
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
11 |
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
30 |
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
12 |
县不动产登记管理中心 |
31 |
县城镇监察综合执法大队 |
13 |
县疾控中心 |
32 |
县全民健身服务中心 |
14 |
县自来水公司 |
33 |
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15 |
县投资促进事务局 |
34 |
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 |
序号 |
单 位 名 称 |
序号 |
单 位 名 称 |
16 |
县招生考试中心 |
35 |
县森林公安局 |
17 |
县国土执法监察大队 |
36 |
县林业综合执法大队 |
18 |
县规划执法监察大队 |
37 |
县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站 |
19 |
县规划设计院 |
38 |
县水利和库区移民事务中心 |
三、股室(82个)
序号 |
单位名称 |
股室名称 |
序号 |
单位 名称 |
股室名称 |
1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审批股 |
42 |
县人社局 |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 |
2 |
消保股 |
43 |
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股 |
||
3 |
县应急管理局 |
矿山和工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股 |
44 |
县财政局 |
预算股 |
45 |
农业农村股 |
||||
4 |
烟花爆竹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
46 |
采购办 |
||
47 |
投资评审中心 |
||||
5 |
应急救援中心 |
48 |
县住建局 |
城乡规划办 |
|
6 |
县教育局 |
学生资助中心 |
49 |
危改办 |
|
7 |
职成办 |
50 |
质监站 |
||
8 |
学校建设管理服务中心 |
51 |
县法院 |
执行局 |
|
9 |
基教股 |
52 |
刑事庭 |
||
10 |
县发改局 |
招标办 |
53 |
县交警 大队 |
法宣股 |
11 |
价格认证中心 |
54 |
车管所 |
||
12 |
前期办 |
55 |
科工局 |
中小企业服务股 |
|
13 |
县自然资源局 |
地产股 |
56 |
农村科技股 |
|
14 |
矿管股 |
57 |
医保局 |
待遇保障办 |
|
15 |
造林股 |
58 |
医疗服务管理股 |
||
16 |
县商务局 |
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股 |
59 |
融媒体中心 |
广告文艺中心 |
17 |
电子商务股 |
60 |
湖南有线新田网络公司 |
||
序号 |
单位名称 |
股室名称 |
序号 |
单位 名称 |
股室名称 |
18 |
县税务局 |
稽查局 |
61 |
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
住房保障办公室 |
19 |
征收管理科 |
62 |
房产交易所 |
||
20 |
县水利局 |
农村饮水安全管理总站 |
63 |
县农业农村局 |
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
21 |
水资源与水土保持股 |
64 |
植保检验站 |
||
22 |
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
65 |
农产品质量安全 监督股 |
||
23 |
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 |
治超站 |
|||
24 |
公路养护站 |
66 |
县扶贫办 |
规划账务股 |
|
25 |
县交通 运输局 |
城市客运办 |
67 |
县农机事务中心 |
农机化技术推广股务站 |
26 |
农村公路管理站 |
68 |
管修股 |
||
27 |
路政执法大队 |
69 |
农机监理站 |
||
28 |
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 |
水产渔政股 |
70 |
县城管执法局 |
市容管理中心 |
29 |
畜牧站 |
71 |
城区渣土运管站 |
||
30 |
畜禽屠宰管理股 |
72 |
污水垃圾处理管理所 |
||
31 |
县民政局 |
婚姻登记处 |
73 |
县卫健局 |
医政医管股 |
32 |
救灾救济股 |
74 |
基层卫生股 |
||
33 |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
75 |
业务股 |
||
34 |
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
行政审批股 |
76 |
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 |
|
35 |
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
77 |
市生态环境局新田分局 |
环境保护监察大队 |
|
36 |
图书馆 |
78 |
环境监测站 |
||
37 |
县司法局 |
公证处 |
79 |
污染管理股 |
|
38 |
法律援助中心 |
80 |
国网新田县供电公司 |
运维检修部 |
|
39 |
县检察院 |
民事行政检察科 |
81 |
营销部 |
|
40 |
公诉科 |
82 |
县行政审批局 |
审改股 |
|
41 |
侦查监督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