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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保护我县渔业资源,加快促进全县水域生态环境修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湖南省渔业条例》、《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等有关规定,现将我县重点水域实行休渔期禁渔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水域:宁远河新田段、舂陵水新田段、茶陵河新田段、大成河新田段、石羊河新田段、云咀下新田段、大圩圹新田段、新田河金陵镇千马坪至新隆镇纱帽岭段、日西河、肥源河、油麻岭等天然水域,实行休渔期禁渔。
二、禁渔时间:每年3月1日0时—6月30日24时。
三、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捕捞船只在禁渔期进入禁渔水域从事捕捞行为。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未经批准在禁渔时间和范围内从事捕捞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规定处理。
四、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严厉打击电鱼、毒鱼、炸鱼等非法活动,严肃查处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和在禁渔水域进行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的交易行为。在禁渔期、禁渔水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所辖区域的禁渔宣传引导,开展排查摸底,并配合依法开展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各种非法捕捞行为。
六、禁渔期内,禁渔区因特定资源利用、科研调查、苗种繁育等需要捕捞的,须经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七、凡违反本通告规定,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八、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要自觉遵守本通告,并欢迎监督举报,举报电话:县农业农村局0746-4722555,县公安局110。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关于新田县湘江支流重点水域实行全面禁捕的通告》(新农联〔2020〕1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