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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田县2018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公示
  • 2019-11-08 08:52
  • 来源: 新田县审计局
  • 发布机构:新田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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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新田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9416日至2019531日对新田县2018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新田县财政局对其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新田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   基本情况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新田县财政局是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是县人民政府主管财政收支、财政政策和国有资产管理的综合经济部门。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财政方针政策,指导全县财政工作;制订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编制年度县本级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预算执行;管理各项财政收入、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直接组织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收费(基金)、罚没收入、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收益以及其他组织收取的非税收入入库;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等。

  审计期间,审计组根据县财政局提供的相关会计资料及其他证明材料,采取了详查和抽查、审计与调查相结合的审计方法,审查了会计报表、账本和会计凭证,查阅了部分计划指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同时,对陶岭镇政府、县统计局、县信访局、3个部门单位2018年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延伸审计。

 (二)2018年县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经20171219日新田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18年县级财政收支预算是平衡的(财政收入、财政支出计划均为222600万元)。2018年,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执行结果,收入总计318956万元,其中:一般预算收入45097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21028万元,债券转贷收入48744万元,上年结转支出4070万元,政府性基金调入资金16万元,国有资本调入资金1万元。财政支出总计318956万元,其中:一般预算支出287600万元,上解支出2791万元,债券还本支出21644万元,结转下年支出6921万元。收支相抵,财政收支平衡。

  ①财政收入预算执行情况

  经20171219日新田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18年度财政预算(草案)反映:2018年全县财政总收入计划完成70660万元。经新田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18年全县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反映:2018年全县财政总收入计划调整为70036万元。根据新田县201812月财政收入完成情况进度表反映:2018年财政总收入完成70389万元,为年初预算的99.61%,为调整预算数的100.50%;比上年增加5532万元,增长8.53%。其中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完成45097万元,为年初预算的95.82 %,为调整预算数的101.70%;比上年增加3807万元,增长9.22%。上划中央收入完成20364万元,为年初预算的102.45 %,为调整预算数的102.45%;比上年增加1505万元,增长7.98 %。上划省级收入完成4929万元,为年初预算的95.62%,为调整预算数的107.73%;比上年增加221万元,增长4.69%

  根据《2018年财政总决算报表》反映:2018年度县级财政收入执行结果为318956万元,其中:一般预算收入45097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21028万元,债券转贷收入48744万元,上年结转支出4070万元,政府性基金调入资金16万元,国有资本调入资金1万元。(其中上级补助收入221028万元包括:(1)返还性收入4319万元;(2)均衡性转移支付收入36980万元;(3) 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收入13332万元;(4)革命老区转移支付收入160万元;(5)结算补助收入6973万元;(6)企业事业单位划转补助收入-209万元;(7)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收入669万元;(8)城乡义务教育转移支付收入17680万元;(9)基本养老金转移支付收入14687万元;(10)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转移支付收入16233万元;(11)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收入3548万元;(12)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12721万元;(13)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15782万元;(14)固定数额补助收入9077万元;(15)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收入6745万元。(16)专项转移支付收入62331万元)。

  ②财政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经20171219日新田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18年度财政预算(草案)反映,2018年财政支出预算计划222600万元。根据财政局提供的《2018年新田县财政总决算报表》反映: 2018年财政预算执行结果,全年财政支出总计31895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87600万元,地方政府债券还本21644万元,上解支出2791万元,结转下年支出6921万元。

  根据财政局提供的《2018年新田县财政总决算报表》反映: 2018年,全县公共财政支出完成287600万元,比上年增加41500万元,增长16.86%。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555万元,比上年增长8.35%;公共安全支出8100万元,比上年减少12.9%;教育支出59100万元,比上年增长11.72%;科学技术支出3305万元,比上年增长28.1%;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7111万元,比上年增长11.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6140万元,比上年增长19.53%;医疗卫生支出36404万元,比上年减少19.37%;节能环保支出6970 万元,比上年增长1.314%;城乡社区事务支出4960万元,比上年增长2.48%;农林水事务支出50831万元,比上年增长24.65%;交通运输支出6370万元,比上年增加9.26%;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030万元,比上年增长0.98%;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090万元,比上年增长5.83%;金融支出100万元,比上年增长11.11%;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1880万元,比上年增长9.3%;住房保障支出16210万元,比上年增长55.87%;粮油物资储备支出128万元;债务付息支出7316万元,比上年增长52.29%

  2、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经20171219日新田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收入计划完成40000万元。根据财政局提供的2018年度新田县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总表反映: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27297元,其中:政府性基金收入22214万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21350万元、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28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687万元、污水处理收入149万元),上级补助收入3039万元;(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收入1399万元、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收入32万元、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基金收入59万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相关收入775万元、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收入109万元、彩票公益金收入632万元、旅游发展基金收入33万元),债券转贷收入1966万元,上年结转78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总计27297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5230万元(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基金相关支出59万元、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1398万元、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支出32万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相关支出22131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支出682万元、污水处理费相关支出142万元、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相关支出109万元、旅游发展基金支出33万元、彩票公益金相关支出632万元、其他政府性基金支出12万元);上解上级支出30万元;调出资金16万元;债务还本支出1966万元;收支两抵累计结余55万元。

  3、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经20171219日新田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18年度社会保险基金收入计划完成53353万元。根据财政局提供的《2018年新田县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情况表》反映:2018年社会保险基金收83858万元(其中:保险费收入40329万元、利息收入664万元、财政补贴收入37908万元、其他收入1918万元、转移收入49万元);2018年社会保险基金支出66752万元(其中:社会保险待遇支出66740万元、转移支出1万元);本年收支结余17106万元,年末滚存结余60473万元。其中:

  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21919万元,支出14603万元,年末滚存结余10643万元。

  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9164万元,支出7248万元,年末滚存结余15118万元。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21402万元,支出20003万元,年末滚存结余2984万元。

  4、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6669万元,支出5526万元,年末滚存结余9323万元。

  5、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24362万元,支出19160万元,年末滚存结余20414万元。

  6、失业保险基金收入195万元,支出46万元,年末滚存结余1639万元。

  7、生育保险基金收入147万元,支出166万元,年末滚存结余352万元。

  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经20171219日新田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18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计500万元。根据2018年度新田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决算总表反映: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万元(上级补助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万元(调出资金)

  5、地方政府性债务情况

  根据县财政报表反映:2018年末,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为290648万元,比上年末政府债务250084万元增加40564万元,增长8.60%,按偿还资金来源构成划分为:一般债务271428万元,专项债务19220万元。

  6、其他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

  根据财政局各个股室提供的财务数据反映:2018年各专项资金上年结转112521.5万元,本年收入155821.8万元,本年支出131464.7万元,累计结余133653.1万元。(详见附表)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县政协的监督支持下,2018我县财政工作基本完成了县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调整财政预算收支目标。通过审计,我们认为除发现的个别问题外,新田县财政局编制和组织实施的2018年度财政预算是基本真实、合法的。根据《新田县2018年度财政决算报表》反映,全县财政总收入完成70389万元,为年初预算的99.61%,比上年增加5532万元,增长8.53%。其中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完成45097万元,为年初预算的95.28%,比上年增加3807万元,增长9.22%;上划中央收入完成20364万元,为年初预算的102.45%,比上年增加1505万元,增长7.98%;上划省级收入完成4929万元,为年初预算的95.26%,比上年增加221万元,增长4.69%

  2018年,面对严峻复杂的经济财政形势,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县政协的监督支持下,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为总揽,县财政等执行部门认真落实县第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的各项决议,在财源基础薄弱,财政收入缺乏有力支撑,民生配套、脱贫攻坚等刚性支撑快速增长,财政收支矛盾突出下,尽力减少财政收支缺口。但审计发现,2018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存在以下问题:财政收支缺口较大;预留资金过大;财政预算资金拨向非预算单位;违规在商业银行开设账户;往来款长期挂账不清理;挪用财政项目资金;财政资金闲置;非税收入收缴与财政拨款支出挂钩;财政决算草案未经审计部门审计;预算编制不细化;少缴预算收入;专项资金结余过大等问题。

  三、往年审计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

  根据县财政局提供的《关于2017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和现场复核,审计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如下:

 (一)关于预算编制不规范的问题,县财政局预算股认真查摆问题原因,并在2018年在预算编制时进行了改进。

 (二)关于预算收入征管不合规,非税收入收缴与财政拨款支出挂钩的问题,县财政局在编制2018年预算时仍将各单位非税征收经费(征管成本)纳入财政预算安排。

 (三)关于部分专项资金账户余额过大的问题,县财政局已及时督促相关业务股室和专项资金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拨付到资金使用单位,正按项目进度拨付。

 (四)置换债券资金闲置的问题,县财政局已及时与债务单位和债券银行衔接,待手续完备审核后立即置换。

 (五)少缴预算收入725.49万元的问题,县非税局已于2018年元月缴入国库,县乡财政局的专户存款利息已于20183月缴入国库。

 (六)账务处理错的问题,县财政总预算会计已按审计意见进行账务调整。

  四、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处罚意见

 (一)财政预算资金向非预算单位拨款

  经审计新田县财政局总预算会计单位明细账发现,财政拨款至非预算单位的现象比较严重,约42户。主要是一些县委政府的临时机构、企业单位,如:东升农场指挥部、中农批项目指挥部、吉星家居、打非办、永州市北控污水净化有限公司、潇湘名足球俱乐部、永州市乒乓球协会、超越梦想国际文化传媒公司、湖南日报报业集团大众卫生报社等。

  上述行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十七条“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及时、足额地拨付预算支出资金,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和监督。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虚假列支”。第八条 “各部门预算由本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的规定不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责令县财政局改正,将已拨付的资金收回。并处以5万元的罚款,上缴县财政。

 (二)往来款长期挂账未清理结算

  1、新田县2018年财政总预算会计往来明细账显示:2018年底财政总预算会计往来款余额为136041万元,其中预拨经费42000万元,借出款项26597万元,其他应收款606万元,应付国库集中支付结余15156万元,其他应付款51672万元,应付代管款9万元,部分往来款达几年甚至十几年长期未清理结算。

  2、新田县2018年部门决算报表反映,全县各预算单位2018年底往来款余额为69924万元,其中应收款29961万元,应付款39963万元,部分往来款几年甚至十几年长期未清理结算。

  3、县财政局企业股超过7年暂付款(借出款)14笔计1260.93万元,其中:财政局基建借款300万元、乡财政局155万元、高等级公路600万元、粮食局44.30万元,对外投资10万元,电力局34.83万元、经委19万元、房产局8.6万元,乡镇企业局40.20万元,供销社20万元,金盆圩政府10万元,工业园1万元,城管局8万元,龙家大院10万元)。

  4、农业股2014年以来暂付款(借出款)8笔计350.85万元,其中:财政局办公室3万元、扶贫资金管理办50万元、万家鹅业195万元、天君药业5万元、两江口水库80万元、农业局10万元,销户转出7.48万元,金陵竹艺厂房0.36万元。

  5、科教文股2016年以来其他应收款余额498.33万元。其中:预拨2013年校舍维修和食堂改造款260万元、2014年误付款2.88万元、预拨教育建设款垫付税款120万元、2015年思源学校风雨操场款100万元、门楼下学校借款15万元、合格学校窗帘款建设误拨人茂家学校0.45万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财库[2015]192) 第二十一条暂付及应收款项是指政府财政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债权,包括与下级往来和其他应收款等。暂付及应收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的规定。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责令县财政局对上述资金及时清理结算,并处以5万元的罚款,上缴县财政。

 (三)挪用财政项目资金2000万元

  120102月财政局经建股借给S323线指挥部财政项目资金1400万元用于S323征地拆迁补偿。

  220107月财政局经建股借给城投公司财政项目资金600万元用于三里亭综合大市场征地补偿。

  上述行为违反了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2004115日国务院第69次常务会议通过)第九条“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投资建设项目规定的行为之一的,(一)截留、挪用国家建设资金”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责令县财政局追回被挪用的国家建设资金,并处以5万元的罚款,上缴县财政。

 (四)财政资金闲置768.75万元

  1、截至2018年底,县财政局金融债务股有50.80万元财政资金闲置二年以上未使用,其中:小额担保贷款风险补偿资金20万元,创业贷款奖补资金8万元,农业保险工作经费9万元,涉农贷款奖补资金13.80万元。

  2、县财政局经建股2015年项目资金结存717.95万元,至2018年底逾三年未下拨至项目用于项目建设,其中:两江口溢道项目 150万元、国土所建设 30万元、市县高标农田建设25.86万元、地质灾害综合防治465.89万元、贺家公路 20万元、渡口码头改造4.50万元、成品油补贴资金5.35万元、小型基建补助(鸡公嘴村)4万元、2013年以前年度结余成品油资金12.34万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推进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预〔201527)...(四)关于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部门预算结余资金以及结转两年以上的资金(包括基建资金和非基建资金),由同级财政收回统筹使用。收回统筹使用的资金作为权责发生制事项单独核算,并应在两年内使用完毕”的规定。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责令县财政局按要求收回资金统筹使用,并处以5万元的罚款,上缴县财政。

 (五)非税收入收缴与财政拨款支出挂钩

  2018年在编制部门预算时,对方达公司等51个部门及乡镇以‘非税成本预计’名义安排部门经费5157万元。如:1、县方达公司‘非税成本预计’金额为120万元,经费备注栏注明:租金收入按48%安排预计(250*48%120万元,其中41万元用于临时员工工资、25万元用于缴税支出;30万元用于水电费、基础设施维修;24万元用于安全隐患整治等支出。2、市场服务中心‘非税成本预计’200万元,经费备注栏注明:非税收入预计200万元全额用于人员工资等支出。3、人防办‘非税成本预计’64万元,经费备注栏注明:防空易地建设工作专项经费在防空易地建设费的8%以内安排(用于征收业务、政策宣传、人防训练、建设工程管理等方面)

  上述行为违反了《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湘财预(201243号第四条“对执收执罚部门实行严格的‘收支两条线’管理,进一步规范非税收入执收成本核定工作,严禁非税收入收缴行为预财政拨款支出挂钩、非税收入与经费奖励挂钩”的规定。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七条第()款“ 违反规定编制、批复预算或者决算;......”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责令县财政局改正,对执收执罚部门实行严格的‘收支两条线’管理,进一步规范非税收入执收成本核定工作。

 ()2018年度财政决算草案未经审计部门审计

  县财政局编制2018年财政决算草案,截止2019531日,未经审计部门审计。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七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编制本级决算草案,经本级政府审计部门审计后,报本级政府审定,由本级政府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的规定。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七条第()款“ 违反规定编制、批复预算或者决算......”责令县财政局改正,严格按照预算法相关规定执行。

 (七)预算编制不细化

  12018年度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其功能分类应当编列到项,实际编列到款;另外部门预算中未列明“三公”经费的明细。

  2、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按其功能分类应当编列到项,实际编列到类。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四十六条“报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的预算草案应当细化,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其功能分类应当编列到项;按其经济性质分类,基本支出应当编列到款。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按其功能分类应当编列到项”。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七条第()款“违反规定编制、批复预算或者决算......”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责令县财政局改正,进一步细化部门预算。

 (八)少缴预算收入4691.28万元

  1、县财政局非税局2018年末账面反映,非税收入应缴未缴国库资金4116.11万元。

  2、县财政局综合股的住房资金及应付利息455.65万元,截至2019531日未上缴国库。

  3、乡财政局201011月收取的农业保险返还款119.51万元,截至2019531日未上缴国库。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十六条“政府的全部收入应当上缴国家金库,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的规定。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四条第(二)款“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收缴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二)滞留、截留、挪用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责令县财政局将少缴的预算收入4691.2873万元,全额上缴县财政,调整有关会计账目。

 (九)专项资金账户结存过大,结转下年 133653.10万元

  根据财政局各个股室提供的财务数据反映:2018年各专项资金收入155821.80万元,结转下一年度累计结余133653.10万元,占当年收入的85.77%

  上述行为违反了《预算法》第五十七条“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及时、足额地拨付预算支出资金,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和监督”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责令县财政局按要及时、足额地拨付预算支出资金,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和监督。

  五、其他需要关注的问题

 (一)2018年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9259万元(不含专项资金支出),其中预留支出47926万元,占年初预算支出的25%2018年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为287600万元,其中临时批条支出为93964万元,占32%,预留资金过大。

 (二)预算数与决算数相差太大。如:新田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18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数为500万元;2018年度新田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决算总表反映决算数为1万元。

 (三)人大报告数与决算报表数不一致。县财政局关于新田县2018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9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中反映: 2018年,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56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560万元;而根据20171219日新田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数为500万元,2018年度新田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决算总表反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数收入与支出均为1万元。

  六、审计建议

  一是维护财政预算的严肃性。财政部门要严格遵守《预算法》相关规定,科学合理地编制预算,维护预算的统一性和完整性;进一步细化预算收支,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避免预留资金及临时批条过大的问题。

  二是规范财政决算编制程序。财政部门要按照《预算法》的要求,年终编制决算时,按程序经审计部门审计,报本级政府审定后,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三是确保财政收支的真实合法性及财政收支平衡。财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的相关政策要求,把政府所有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加强预算审核,严肃预算调整,防止超预算支出;杜绝虚列预算收入、支出,维护财经纪律,保证预算真实性和合法性。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执行财政预算,确保财政收支平衡。

  四是加强专项资金管理。财政各业务股室应加大专项资金清理整合力度,在保证专款专用的同时,还要按照专项资金有关要求及时拨付资金,尽力减少审批环节和时间,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监督各单位严格按照专项资金规定的用途使用资金,追踪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使专项资金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杜绝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的现象发生。

  五加强财政预算资金的管理,杜绝向非预算单位拨款,严肃财经纪律。

  六是及时专户清理。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部关于全面落实地方财政专户清理整顿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7175号)文件要求,组织专人对各预算单位及县财政局下属各股、室、局的专户进行专项清理,实现财政专户的依法规范管理。

  七是严格依法理财,规范财政管理。清理整合财政存量资金,进一步盘活结余、结转及财政闲置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八加强对财政局及预算单位往来款的管理,及时清理结算,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清理往来款的专项活动,避免财政资金损失浪费。

  本报告有关内容,新田县审计局将依法向社会公告。

  对本报告指出的问题,请新田县财政局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60日内整改完毕,并将整改结果书面报告新田县审计局。其中与新田县审计局公告事项相关的问题整改结果,请新田县财政局在整改期限截止后依法向社会公告。新田县审计局将视情况对整改结果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向社会公告。

新田县审计局

      2019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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