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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上级要求,编制全县公安机关五年规划、长远规划、中长期规划、年度发展计划以及阶段性重点工作;
(二)根据上级要求,编制全县公安机关发展战略、局机关警种部门发展战略;
(三)根据上级要求,制定推动全县公安工作发展和公安队伍建设的重大政策措施;
(四)根据上级要求,制定加强和改进公安基层基础、指导警种部门发展的相关工作意见或决定;
(五)根据上级要求,出台涉及公安改革热点、难点问题的措施、办法和方案,制定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重大举措或实施意见;
(六)根据上级要求,制定实施与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管理直接有关的规划或重大行政措施;
(七)其他需由县公安局集体决策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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