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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280016/2025-30219 分类: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 2025-02-17
名称: 《新田县提振消费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情况
文号 :    
《新田县提振消费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情况
  • 2025-02-17 11:08
  • 来源: 县科商工信局
  • 发布机构:
  • 【字体: 大 中 小】

单位

修改意见

采纳情况

产业开发 区

无意见

 

县民政局

无意见

 

县住建局

无意见

 

 

 

 

县城管执 法局

 

 

 

《方案》第6点、《省级夜间消费聚集示范区创建工作方 案》第2点建议删除城管局作为牵头单位

《方案》根据内容及单 位职责,改成由县科商 工信局、县城管执法局 、青云集团牵头。《省 级夜间消费聚集示范区 创建工作方案》 已删除

。

县融媒体 中心

无意见

 

青云集团

建议将英文单词party改用中文表述

采纳

 

 

 

 

 

 

 

 

 

 

 

 

县财政局

 

《新田县提振消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修改意见

《新田县提振消费专项 资金管理办法》 已删除

 

打造省级夜间消费聚集示范区。县财政意见:建议出台考 核细则,达标后补助。

不采纳。省级出台评分 细则,创建成功的统一 公示。

财政建议:提质改造费用金额的认定以县评审中心发布或 采购中心认定的计价标准计算

 

采纳

财政建议:各活动出台详细活动方案,列出详细费用清 单,由采购询价后在核定标准内支出。

采纳。详细活动方案具 体实施另行制定。

财政建议:入驻且持续经营满一年后给予一次性专项扶持 资金3万元。以县主审中心及采购中心的价格标准计算。

 

采纳

财政建议:年主营业务收入应为在新田境内发生的主营业 务收入

不采纳,与《公平竞争 审查条例》冲突

 

《省级夜间消费聚集示范区创建工作方案》提出部分建议

省级夜间消费聚集示范 区创建工作方案》 已删 除。

 

县公安局

 

《新田县提振消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九条有修改意见

《新田县提振消费专项 资金管理办法》 已删除


单位

修改意见

采纳情况

 

 

县发改局

建议补充:1.依托鲁丽木业园区地理优势,延伸至县域内 谈文溪村、龙家大院等传统村落景点,引进经营主体,打 造工业园区与传统村落民俗景点相融合的工业旅游路线。

2.加强企业培训服务,保障培训经费,提升就业人员技 能,提高就业率。

 

 

采纳

 

县人社局

落实企业稳岗补助政策,保障就业岗位稳定。落实灵活就 业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障政策。

 

采纳

县自然资 源局

无意见

 

县卫健局

无意见

 

县交通运 输局

无意见

 

 

县农业农 村局

指导支持企业开展各类认证和商标注册,对当年新认证有 机、绿色食品、产品区域准入认证的经营主体,专项扶持 资金2万元。

 

采纳

县文旅广 体局

无意见

 

县税务局

无,但不对企业收入等纳税申报情况进行提供和审核。

 

县水利局

无意见

 

县数据局

无意见

 

县消防大 队

无意见

 

生态环境 局

无意见

 

县住房保 障中心

无意见

 

县住房公

积金中心

无意见

 

县农机事 务中心

无意见

 

县邮政公 司

无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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