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280016/2023-26560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新田县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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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该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关于湖南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残疾人实现较为充分较高质量的就业,共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二、依据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55号)
《永州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永残工委字【2022】2号)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永政办发【2023】10号
三、拟解决的问题和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拟解决的问题:以我县有就业需求和就业条件的城乡就业年龄段未就业残疾人为主要对象,通过进一步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法规政策、实施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项目、提升残疾人职业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强化残疾人就业服务、维护残疾人就业权益等多种方式综合施策,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岗位。2023至2025年实现全县城乡新增残疾人就业225人。
(二)主要措施:
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实施国有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实施民营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实施残疾人组织助残就业行动;实施就业困难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实施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实施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帮扶行动;实施盲人按摩就业促进行动;实施残疾人就业服务提升行动;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四、征求意见和采纳情况
根据相关单位职责,已向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税务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商务局、市场服务中心、县民政局、烟草专卖局、县工商联、县科工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交通运输局、乡村振兴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广体局、教育局、卫健局、宣传部、退役军人事务局、邮政管理局等共22个单位下发了关于征求《新田县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意见的函,除县人社局提出了修改意见以外,其余21个单位回复无修改意见。
本单位根据县人社局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了研究和讨论。人社局提出的第一条修改意见与省市文件不符,不予以采纳,与人社局也进行了沟通。第二条修改意见采纳,并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五、制发程序
本文制发前已经多方征求意见完善和报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核。
新田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