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280016/2023-25937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新田县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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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该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为切实加强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依法制止和打击各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深入推进习近平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二、依据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和《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的通告》等法律法规和规定,
三、拟解决的问题和采取的主要措施
确保保护候鸟等野生动物取得实效。确定候鸟的范围;禁止一切猎捕候鸟等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严禁在候鸟栖息繁衍地及迁徙通道使用粘网、电网、猎夹、毒饵、弹弓、枪支、照明等工具非法猎捕、杀害候鸟等野生动物;禁止利用任何交通工具非法运输候鸟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全县各类宾馆、酒店、农贸市场、销售摊点,一律不得经营、加工、销售候鸟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未经野生动物主管部门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无人机等设备跟踪、拍摄候鸟,严禁破坏、盗窃各种保护候鸟设备设施;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并据案件性质和危害程度,给予举报人每起奖励1000-3000元。
四、征求意见和协调情况
根据《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的通告》,2023年10月17日县委常委、副县长杨友忠主持召集县委办、政府办、宣传部、公安局、市场监督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交通局进行了沟通协调,达成一致意见。
五、制发程序
本文制发前已经多方征求意见完善和报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核。
新田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