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关于做好2022年防贫综合保险工作的通知》(永乡振局发〔2022〕3号)等文件精神,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强对贫困监测对象的有效帮扶,严格落实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的总体要求,确保政策的连续性,结合我县实际,对全县范围内建档立卡脱贫户和档外边缘困难户购买防止返贫保险。
一、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以市场化为导向,以政策扶持为支撑,引导保险资源向贫困地区脱贫户、边缘困难户倾斜。发挥保险机构专业管理优势,按照市场规则,拓宽服务领域,扩大覆盖面,为全县建档立卡脱贫户和档外边缘困难户提供优质便捷保险服务。
2.突出重点、精准帮扶。“返贫致贫综合保险”产品专门针对建档立卡脱贫户和档外边缘困难户量身打造,重点解决救助对象因病、因灾、因意外、因学、因产业失败导致返贫致贫的问题。
3.专项保费、严格监管。“返贫致贫综合保险”要秉承保本微利的原则,尽最大可能确保救助对象的利益。
二、保障对象
参保人数覆盖全县所有参保对象,具体参保对象不事先识别,不具体落实到人。其中:建档立卡脱贫户和防返贫监测户按当前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内现有的79242人的20%进行计算,即15848人;其他低收入人群或易贫对象,按农业户口37.41万人(2020年统计)减去已脱贫户和防返贫监测对象的79242人的8%计算,为23588人,两项参保人数共计39436人。重点对以下五类对象进行保障:
1.已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不稳定户;
2.边缘易致贫户;
3.重病、重残、农村低保等特殊人群;
4.因各种灾害或意外事故导致家庭主要劳动力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引发刚性支出明显超过上年度收入和收入大幅度缩减的户;
5.产业失败持续效益得不到保障户。
三、保费标准
保费标准为60元/人/年,39436人*60元/人,共计保费2366160元。承保机构根据保本微利的原则,承保机构当年赔付率低于85%(不含)以下的,其差额部分用于弥补下年度保费。
四、保险方案
对防贫对象发生下列五种情况之一的,经核实后,进行保险防贫保障。
1.因病防贫保险
参保对象在境内(除香港、澳门、台湾)定点医疗机构因疾病住院治疗,或因发生无法找到责任人或者责任人无力赔偿的意外事故而住院治疗的,对个人实际支付的且符合当地基本医保目录的住院医疗费用,在扣除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当地大病保险及当地医疗救助有关规定给予医疗费用补偿后,承保机构按约定负责赔偿住院医疗费用。
自付医疗费用 |
赔偿比例 |
保险金额 |
2万元以下 |
30% |
每人最高赔付3万元 |
2万元(含)-4万元 |
40% |
|
4万元(含)以上 |
50% |
备注:免赔额为500元/人
2.因学防贫保险
对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标识为脱贫不稳定户、非贫边缘户及其他认定的特殊困难家庭学生,在公立全日制高等教育学校正式入学就读后,承保机构按照约定一次性给予教育补助。
学校类型 |
救助金上限 |
备注 |
双一流大学 |
4000元 |
被保险人提供录取通知书、个人身份证明、学校证明等材料 |
全日制本科 |
3000元 |
|
全日制专科 |
2000元 |
3.因灾防贫保险
参保对象因自然灾害和火灾、爆炸、无法找到责任人或者责任人无力赔偿的意外事故等原因对其家庭房屋、屋内附属设施及财产(不包含现金及金银首饰)造成损失,对超出预警线且经查勘认定符合条件的,保险承保机构按约定赔付。
自付(损失)部分 |
赔偿比例 |
保险金额 |
1万元以下 |
30% |
每户最高赔付 2万元 |
1万元(含)-2万元 |
50% |
|
2万元(含)以上 |
70% |
备注:免赔额为1000元/户
4.因意外事故防贫保险
由于发生无法找到责任人或者责任人无力赔偿的意外事故导致参保对象人身伤亡、残疾的,承保机构按照意外身故4万元/人,意外残疾=4万元/人*伤残等级比例的标准给付意外身故或意外残疾保险金。因意外导致收入锐减,有返贫致贫风险的,按照每户不超过4000元的标准赔付。
人身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伤残等级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四级 |
五级 |
赔付比例 |
100% |
90% |
80% |
70% |
60% |
伤残等级 |
六级 |
七级 |
八级 |
九级 |
十级 |
赔付比例 |
50% |
40% |
30% |
20% |
10% |
5.因产业失败防贫保险
参保对象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植物病虫鼠害等原因直接造成农作物、林木等损失,以及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动物疾病疫病等原因直接造成被保险人养殖畜禽的死亡,承保机构在农业保险理赔之后按照约定负责赔偿。
赔付种类 |
赔付标准 |
保险金额 |
备注 |
粮食作物 |
250元/亩 |
每户最高赔付 10000元 |
按种植业受损 面积或养殖业 死亡数量确定 最高赔付限额 |
经济作物 |
300元/亩 |
||
禽类 |
25元/只 |
||
畜类 |
150元/头 |
五、保险期限
本保险的保障期限为:自2022年5月1日零时起至2023年4月30日24时止发生的符合条件的上述五类情况。
六、不予赔付
(1)家庭收入较高,不符合“防贫对象”标准的。
(2)防贫对象因下列原因之一,直接或间接造成的住院医疗费支出的。
①因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②违法、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的;
③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④服用毒品、擅自服用管制药物的。
(3)防贫对象的下列费用。
①用于矫形、整容、美容、安装及购买残疾用具(如轮椅、假肢、助听器、假眼、配镜等)的费用;
②体检、疗养、心理咨询的费用;
③交通费、食宿费、生活补助费、误工补贴费。
(4)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骗取防贫保险金的。
(5)按照有关规定不予支持的其他情形。
七、组织领导和资金监管
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残联局、县医保局、县教育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等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协调。各乡镇(街道)要加大宣传力度,将防贫保险政策宣传到每家每户,提高群众的知晓度和参与度,对防贫对象和防贫落实情况及时公开公示。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防贫保险资金监管,严防出现套取侵占、截留挪用、优亲厚友等违规违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