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该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为全面规范和切实加快我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工作,根据永州市关于落实《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办法》(湘建建〔2019〕134号)的通知要求以及《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作指南》(湘工改〔2020〕4号)的指导,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新田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及验收备案实施意见》。
二、依据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办法》(湘建建〔2019〕134号)的通知要求以及《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作指南》(湘工改〔2020〕4号)。
三、征求意见和协调情况
2020年9月政府常委会、县委常委会审议并通过了《新田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及验收备案实施意见》,原则上同意实施。会后组织在建和已完工项目相关责任主体负责人进行了沟通协调,达成了一致意见。
四、通知实施有哪些要求
(一)适用范围:新田县行政区域内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以下简称为“建筑工程项目”)。
(二)竣工联合验收:是指在建筑工程项目完工后,对各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规划条件核实、建设用地检查核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特定工程和场所防雷装置竣工验收、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验收、建设工程城建档案验收等,按“线上办理、信息共享、并联验收、加强指导、限时办结、统一确认”的方式进行的联合验收。
(三)职责分工:住房城乡建设、国家安全、自然资源、气象、城管等部门,按照各部门三定方案的职责分工,组织做好相关专项验收工作。
(四)新田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意见落地实施的统筹指导。
一、制定该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为全面规范和切实加快我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工作,根据永州市关于落实《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办法》(湘建建〔2019〕134号)的通知要求以及《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作指南》(湘工改〔2020〕4号)的指导,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新田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及验收备案实施意见》。
二、依据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办法》(湘建建〔2019〕134号)的通知要求以及《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作指南》(湘工改〔2020〕4号)。
三、征求意见和协调情况
2020年9月政府常委会、县委常委会审议并通过了《新田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及验收备案实施意见》,原则上同意实施。会后组织在建和已完工项目相关责任主体负责人进行了沟通协调,达成了一致意见。
四、通知实施有哪些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