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该文件的背景和必要性
一是原龙泉镇区划调整为龙泉、中山2个街道,以及部分乡镇实行禁燃政策后需求改变;二是新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田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网点布点规划>的通知》(新政办函〔2016〕62号)已于2021年11月宣布失效;三是对照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部分点位已不具备零售经营条件。
二、该文件要解决的问题
该文件可以解决我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布局不合理、数量与市场需求不匹配的问题,进一步规范我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的安全条件和经营行为,提高烟花爆竹零售点的安全水平,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督管理。
三、制定该文件的主要依据和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全市烟花爆竹经营布点规划工作的通知》(永政办发〔2016〕34号)、新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田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网点布点规划>的通知》(新政办函〔2016〕62号)。
四、该文件起草和征求意见的情况
按照“统一规划,保障安全,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的原则,县应急管理局结合我县实际情况起草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网点布点规划的初步调整意见,2022年5月23日经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原则通过,形成送审稿,经过公平竞争审查,并交县司法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查;2022年11月7日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文公布。
五、该文件的主要内容
该文件的主要内容有六项,第一项为指导思想;第二项为规划原则;第三项为布点条件;第四项为布点规划安排、数量和分布;第五项为其他事项,第六项为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