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该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关于清明期间“十不准”的通告》(新政函[2020]11号)自2020年3月印发启用后,效果明显,有效防止了引发民间纠纷、群体性冲突事件和山林火灾事故。为充分发挥该文件在清明期间维护社会安宁的作用,引导广大人民群众依法有序开展祭祀活动,维护全县经济社会持续稳定,特在原来“十不准”的基础上,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文明低碳环保祭祀就行了修改。
二、依据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关于清明期间“十不准”的通告》(新政函[2020]11号)是县政府办2020年3月行文下发的。本次“十不准”内容的调整主要是为了有效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倡导文明低碳环保祭祀。调整内容由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办拟定,我委核稿,县法制办、县纪委、监委审核通过。
三、拟解决的问题和采取的主要措施
为防止引发民间纠纷、群体性冲突事件和山林火灾事故以及新冠肺炎疫情发生,通过在电视台、新田发布、新田政府网等媒体发布,以及在各乡镇(街道)行政村张贴《关于清明期间“十不准”的通告》,向全县广大人民群众宣传相关注意事项,引导广大人民群众依法文明开展祭祀活动,确保清明期间社会安宁,维护全县经济社会持续稳定。
四、征求意见和协调情况
《关于清明期间“十不准”的通告》(新政函[2020]11号)是县政府办2020年3月行文下发的。本次“十不准”内容的调整主要是为了有效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倡导文明低碳环保祭祀。调整内容由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办拟定,我委核稿,县法制办、县纪委、监委审核通过。
五、制发程序
本文制发前已经有关领导研究同意并报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核。
中共新田县委政法委员会
2022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