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财政局于2022年6月9日,以新政办发[2022]8号文件印发了《新田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实施以来,县财政局履职尽责,担当作为,围绕全县全面清查国有资产工作,加强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
《新田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试行)》以新政办发[2022]8号文件印发,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一、现实背景
为了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贯彻落实国务院《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738号令),全面清查全县国有资产情况,摸清家底,盘活闲置国有资产。
二、政策依据
1、《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738号令)。
2、《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办(2020)2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贯彻实施的通知)湘财资(2021)9号。
3、《永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永政办发[2022]7号)。
4、中央、省、市文件明确规定: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
三、制定情况
2022年6月公布施行的《新田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试行)》,
1、制定内容。管理办法分为九章,共六十条。
2、制定目的。为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清查全县国有资产情况,摸清家底,规范国有资产处置程序,盘活闲置国有资产。
3、制定依据。“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738号令),《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办(2020)2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贯彻实施的通知)湘财资(2021)9号,结合我县实际,《永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永政办发[2022]7号),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办法。”
5、管理范围。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土地、房屋、车辆等。
6、行文部门。《《新田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试行)》由县人民政府行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