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现实背景
一是上级有要求。中央、国务院两办印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省委、省政府两办印发了《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湖南省医疗救助实施办法》,中央和省里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出台具体的贯彻落实措施。二是现实有需要。医疗救助是基本医疗三重保障的兜底保障制度,公平覆盖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困难职工和城乡居民,通过政府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住院医疗救助和门诊医疗救助,最大限度防止困难群众因病返贫、因病致贫。
二、政策依据
1、中央、国务院两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
2、省委、省政府两办《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3、省政府办公厅《湖南省医疗救助实施办法》
4、永州市政府办公室《永州市医疗救助实施细则》
三、主要内容
《新田县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共提出6个方面23项举措。
一是总则。阐述了政策依据、缘由,需遵循的基本原则及各相关部门职责。
二是医疗救助的对象范围。医疗救助对象分为三类:
(一)一类救助对象为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二)二类救助对象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度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和纳入监测范围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三)三类救助对象为不符合一类、二类救助对象条件,但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因病致贫大病患者。第三类救助对象申请医疗救助,原则上应符合下列标准之一:1、向户籍所在地医疗保障部门提出医疗救助申请之前12个月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较低,其除基本住房、基本生活必需品之外的家庭财产不足以支付医疗费用自负部分的重病患者;2、个人年度医保政策范围内自负医疗费用达到其家庭年可支配总收入的50%以上、因病致贫的大病患者。
三是医疗救助方式和标准。医疗救助的支付范围为医保政策范围内的费用。到非医保协议医药机构就医、购药的费用或无正当理由未经转诊程序到市域外就医的医疗费用(危急重症抢救、长期外地居住患者除外)、保健、整形美容等发生的医疗费用、交通、医疗事故等依法应由第三方承担支付责任的医疗费用等不纳入救助范围。明确了参保资助的方式和标准。明确了住院医疗救助、门诊医疗救助再救助制度的方式和标准。
四是医疗救助的申请、确认和结算支付。
一二类救助对象在市内住院,在出院时结算支付医疗救助,实行一站式结算。经转诊程序到市域外住院的,提供相关资料在所在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后按规定报销医疗救助费用。
第三类救助对象和再救助对象申请医疗救助流程如下:持相关证件和民政、乡村振兴部门认定证明材料,提供本年度必要的病史证明材料和医疗费用结算单据,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乡镇(街道)在受理后完成入户调查和基础资料审核上报县医保局,县医保局审核后将救助资金汇入救助对象一卡通账户。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每季度末,根据县级医疗保障部门当季审批的救助对象救助实施情况,在救助对象居住地(村、社区)固定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五是资金筹集和管理。医疗救助资金通过财政预算、福彩公益金、社会捐赠等多渠道筹集。
六是保障措施。县政府要加强医疗救助工作的管理,为医疗救助工作开展提供必要的组织条件和物资保证。健全责任追究机制,严肃查处挤占、挪用、虚报、冒领医疗救助资金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医疗救助对象采取虚报、隐瞒、伪造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医疗救助资金的,不予批准或停止实施救助;已经发放的,由医疗保障部门全额追缴并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住院医疗救助待遇计算方法:
医疗救助待遇计算方式(住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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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类别 |
救助对象 |
起付线 |
救助比例 |
年度限额 |
计算公式 |
备注 |
城乡居民、困难职工 |
一类人员: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
不设起付线 |
90% |
9万元 |
(总医疗费用-全自付-基本医疗报销-大病保险报销-医疗救助起付线)*医疗救助比例 |
10万以内的政策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纳入救助范围。 |
二类人员:低保、重残、边缘户、防返贫监测户 |
1200元 |
70% |
7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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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人员:不符合一类、二类救助对象,高额医疗费用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因病致贫大病患者 |
6000元 |
50% |
5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