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
党的十九大以来提出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完善国家创新体系,加快建设科技强国。要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激发人才创新活力,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的支撑引领作用,推动创新型新田建设,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新田县科技创新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二、法律依据
1.《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科技强省的实施意见》(湘发〔2016〕25号);
2.《中共永州市委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永州的实施意见》(永发〔2017〕17号);
3.《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科技服务产业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永政办发〔2018〕17号)。
三、主要内容
(一)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调整优化企业研发财政补助政策,根据企业经费投入比例对企业实施差异化的奖励扶持政策,持续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二)推动高新技术企业量质提升。开展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工作,支持标杆高新技术企业开展技术攻关,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企业做大做强和挂牌上市创造有利条件。
(三)支持企业研发机构建设。鼓励企业建设国家、省、市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院士科研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协作研发中心等平台。
(四)支持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支持国家级、省级、市级科研院所在新田县城直接设立的分支机构、产业研发孵化机构及平台。
(五)支持科技孵化育成体系建设。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含科技企业加速器)建设。重点支持本县工业集中区创建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众创空间”和“星创天地”,吸引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入驻孵化。
(六)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加快推进工业园集中区申报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七)鼓励企业建立和完善企业研发机构,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建立区域或行业创新平台。
(八)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支持新技术、新成果转化应用,加快技术转移服务。对县内企业开展技术转移和技术合作’技术合同认定备案。
(九)推进科技管理制度改革。落实国家和省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要求,简化科研项目过程管理,完善县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