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11280016/2025-30265 | 分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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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各市州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湘江新区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域使用金、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六项非税收入征管规程(试行)>的通知》(税总办社保发〔2025〕24号),进一步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收管理,优化征收流程,提升服务质效,现就我省推广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新征收流程(以下简称“新流程”)工作通知如下。
一、核心变化
为确保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费源信息传递、采集、申报、缴费各环节数据的“一致性、准确性、可靠性”,按照国家税务总局部署安排,自2025年8月1日起,我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收流程改为人防主管部门通过新电子税局录入传递费源,税务部门通过核心征管系统补录信息(非必要环节),缴费人对系统自动预填申报表进行确认、缴费后凭税务部门开具的缴费凭证到人防、自然资源、住建部门办理有关手续,人防主管部门和税务部门相关岗位可查询费源信息状态及征收进度。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新流程上线是深入实施税费征管“强基工程”、提升非税收入征管质效的重要举措,事关缴费人切身利益和部门协同效能。各级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作为当前非税收入征管服务的重点工作来抓。非税收入部门要主动向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领导汇报,加强与纳税服务、征收管理、信息中心等部门沟通,形成工作合力。要迅速组织学习省局下发的文件及操作手册,深刻理解流程变化的核心要求,确保思想到位、责任到位、行动到位。
(二)狠抓落实,确保各项准备工作到位
各地要提前谋划,把各项准备工作往前赶、做扎实,确保新流程按既定时间落实到位。
1.抓好文件贯彻落实。省局与省国动办联合印制《关于做好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费源信息传递和征缴信息反馈工作的通知》(即将印发)。该文件是推行新流程的依据,明确了人防、税务两部门在费源传递、信息反馈、信息管理等方面的职责和操作规程。各级税务机关要第一时间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吃透文件精神,抓好贯彻执行。
2.抓好部门协同联动。新流程顺畅运行依赖于税务部门与人防主管部门的密切配合。市、县两级税务机关要主动与同级人防主管部门建立畅通的联系机制(如建立工作联络群、明确对口联络员),及时与人防主管部门沟通对接,明确本地区人防主管部门管理员与推送费源范围,为人防主管部门设置账号、权限赋予、系统操作等提供操作辅导和技术支持。确保人防主管部门录入、推送的费源信息准确、及时传递至缴费人和税务部门。
3.抓好业务培训与操作演练。省局制作了面向人防主管部门、税务部门、缴费人的三份操作手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人防主管部门操作手册》(附件1,人防主管部门使用)、《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税务部门操作手册》(附件2,税务部门使用)、《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缴费人操作手册》(附件3,对外宣传辅导)。各级税务机关非税收入部门要组织本部门及相关部门人员,集中开展学习和操作演练,确保准确理解新旧流程变化、熟练掌握操作步骤、清晰解答人防主管部门和缴费人疑问。系统操作人员要重点掌握核心征管系统中信息补录、申报表预填信息核对、缴费凭证开具、费源状态及征缴进度查询等操作要点及异常情况处理流程。
4.抓好缴费人宣传辅导。省局近期将在红网、“湖南税务”公众号发布面向缴费人的宣传长图、操作视频。各级税务机关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向缴费人宣传新流程上线时间(8月1日)、核心变化、操作方式,重点推介《缴费人操作手册》和省局发布的宣传长图、操作视频,引导缴费人线上为主、线下为辅办理业务。
(三)动态监控,保障上线运行顺畅
上线初期(特别是8月1日及之后一周),各级税务机关非税收入部门要安排专人密切关注辖区内新流程的运行情况,加强数据监控和跟踪分析。对于在费源接收、信息补录(如发生)、申报确认、缴费入库、凭证开具等环节发现的重要问题,要第一时间收集、核实、分析,能本级解决的快速解决,本级无法解决的,及时向省局非税收入处反馈。
推行新流程是当前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时间紧、任务重。各级税务机关要强化责任担当,细化工作措施,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相关人员培训到位、政策宣传到位、系统操作熟练、部门协作顺畅、运行问题及时解决,全力保障8月1日新流程在我省顺利上线、平稳运行。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非税收入处
2025年7月23日
中央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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