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280016/2023-23846 | 发文日期: | 发布机构: | 新田县人民政府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主题词: | 关于做好我县2023年春运工作的通告 |
统一登记号: | XTDR-2023-00001 | 信息时效性: | 有效 | 文号 : | 新政函〔2023〕11号 |
XTDR-2023-00001
新政函〔2023〕11号
新田县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我县2023年春运工作的通告
为维护我县交通运输秩序,做好春节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护好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做好我县2023年春运期间交通运输安全及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广大运输经营者必须牢固树立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责任,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合理安排班次,杜绝违章行为,切实做好应急防范措施。
二、汽车客运站要按照交通运输部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督促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和乘客做好个人防护,加强站场消毒和通风,推广网上和自助等无接触售票,组织引导公众有序排队、分散候乘、分散就坐。着力防范、妥善应对从业人员大面积感染,切实保障综合运输春运稳定有序。
三、汽车客运站要按照交通运输部《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和《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及出站检查工作规范》等相关要求,严格执行“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的规定;各渡口要严格执行渡船签字单发航制度,杜绝客运船舶超员超载,确保源头监管效果。
四、凡参加春运的客运车辆必须符合营运车辆的技术规定要求,按照许可的线路、班次、站点运行,确保正班正点。加班、包车运输要严格遵守道路运输管理的相关规定,严禁承包车主私自承揽包车业务。
五、参加春运的驾驶员必须持有有效的从业资格证,并符合其他相关规定和要求;中长途客运车辆要按要求配足驾驶员,并严格执行操作要求,禁止超速、疲劳驾驶。
六、广大旅客要增强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不乘坐超载的客运车辆、非法营运的车辆,不携带“三品”乘车,共同维护行车安全。
七、县春运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作,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公路沿线和车站、渡口及周边地区等公众聚集场所治安维护、客运市场整顿、超限超载治理、卫生防疫、电力、通讯保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辖区内道路隐患排查整治,交通秩序维护,确保辖区春运期间平安、有序。
八、为方便广大群众对违反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规定行为进行举报投诉,设立县春运投诉监督电话,县春运办监督电话:0746-4712275,物价主管部门运价投诉电话:12358。
新田县人民政府
2023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