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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280016/2023-26537 发文日期: 2023-10-26 发布机构: 新田县人民政府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主题词: 关于印发《新田县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 实施方案(2023—2025年)》
统一登记号: XTDR-2023-01006 信息时效性: 待评估 文号 : 新政办发〔2023〕11号
新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田县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 2023-10-27 10:57
  • 来源: 新田县残疾人联合会
  • 发布机构:新田县人民政府
  • 【字体:   

XTDR-2023-01006

新政办发〔202311号

新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田县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

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和中央、省市驻新相关单位:

《新田县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新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26日    


新田县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重要论述对湖南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残疾人实现较为充分较高质量的就业,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55号)、《永州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和《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永政办发〔2023〕10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我县有就业需求和就业条件的城乡就业年龄段未就业残疾人为主要对象,通过进一步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法规政策、实施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项目、提升残疾人职业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强化残疾人就业服务、维护残疾人就业权益等多种方式综合施策,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岗位。20232025年实现全县城乡新增残疾人就业225人。

二、主要措施

(一)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

贯彻落实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人社厅、省国资委、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残联印发的《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残联字〔2022〕42号)精神,县人民政府残疾人员会成员单位应率先招录残疾人,确保“十四五”期间编制50人(含)以上的县级机关和编制67人(含)以上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机关、事业单位在人员招录上应适当向残疾人倾斜,设置专项岗位,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合理设置年龄及户籍等限制条件,拓宽残疾人进入机关、事业单位渠道。机关、企事业单位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未采取缴纳残保金等其方式履行法定义务的,不能参评先进单位,其主要负责同志不能参评先进个人。(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税务局、县财政局、县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实施国有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

依法依规压实国有企业履行安排残疾人就业社会责任。国有企业应当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三年行动期间,国有企业会同县残联要结合年度“春风行动”、全国助残日、就业援助月等活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国有企业定向招聘残疾人活动。各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残疾人就业岗位扩展工作。鼓励、引导有条件的农贸市场设立商铺、摊位时向残疾人倾斜。新增建设彩票投注站、新增建设邮政报刊零售亭等便民服务网点时,应预留不低于15%的岗位给残疾人就业,并适当减免摊位费、租赁费,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为残疾人免费提供店面。县烟草专卖局对残疾人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应适当放宽对烟草制品零售点的数量、间距要求。(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发改局、县人社局、县商务局、市场服务中心、县民政局、县邮政公司、县烟草专卖局、县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民营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合科工、民政、通信、工商联、市场监管、邮政管理、交通运输、残联等部门,组织一批头部平台、电商、快递等新就业形态企业定向支持残疾人就业创业。县残联与民政局、人社局、工商联、企业联合会及行业协会商会紧密合作,为民营企业搭建助残就业平台,在吸纳残疾人就业、开展就业创业培训与指导等方面提供必要的服务。引导和鼓励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创办的民营企业,工商联常、执委企业带头为残疾人设置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配合建好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福利产品专区,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优先采购政策。(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工商联、县科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邮政公司、县税务局、县财政局、县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残疾人组织助残就业行动

发挥残疾人专门协会、扶残助残社会组织和残疾人就业创业典型等作用,对市场前景好、运行稳定的就业创业项目,加大扶持力度,辐射带动更多残疾人就业创业。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化创意产业、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传统工艺等项目,立足新田独特文化打造具有特色的残疾人文创和残疾妇女“美丽工坊”等品牌。加快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打造残疾人就业辅导员队伍。在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集中就业单位和其他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超过15人的用人单位设置社会工作岗位,配备残疾人就业辅导员并纳入地方政府公益性岗位管理。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辅助性就业机构建设试点。(县残联、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就业困难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

1.充分发挥各类辅助性就业机构作用。依托“残疾人之家”“阳光家园”、残疾人托养机构等开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发挥乡镇(街道、社区、残疾人亲友组织、慈善组织、爱心企业等各方作用,推动辅助性就业加快发展,鼓励企业申报辅助性就业机构。〔县残联、县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2.积极开展就业服务援助。将就业年龄段、有就业条件和就业愿望的未就业残疾人纳入公共就业服务援助范围,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认定为就业困难残疾人并开展实名制管理,按属地管理原则指定专人实施有针对性的就业援助帮扶。实施托底帮扶残疾人就业专项行动,根据残疾人就业意愿有针对性地开展就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县人社局、县残联、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3.拓展公益性岗位就业渠道。各乡镇(街道)设立的保洁、保安、保绿、水管、护路、生态护林、防疫消杀、巡查值守等公益性岗位,要在能够胜任工作的情况下,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残疾人、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纳入防返贫监测残疾人家庭成员。〔县人社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实施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

1.落实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各项政策。将符合纳入防止返贫监测条件的农村困难残疾人作为重点人群纳入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支持有条件的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和农业产业化项目用人单位吸纳防返贫监测对象残疾人家庭成员就业。(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发改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2.积极开展农村残疾人就业政策扶持。实施阳光增收计划、电商助残计划,结合乡村振兴工作要求,持续开展农村困难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项目,扶持农村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通过从事种植、养殖、家庭手工业、来料加工、乡村旅游、农村电商等行业兴业增收。鼓励、支持残疾人创办领办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农业农村资金项目适当向符合相关条件的残疾人主办或合办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市场主体倾斜。重视乡村振兴残疾人才培育,到2024年,每个乡镇街道至少培育1名乡村振兴残疾人人才。鼓励支持扶残助残农产品参加中部农博会、食品餐饮博览会等展会。(县残联、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文旅广体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扶持农村阳光助残就业基地建设。依托农村“双创”基地、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乡村振兴文化旅游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一批带动辐射能力强、经营管理规范、具有一定规模的阳光助残就业(创业)基地,带动残疾人稳定就业、生产增收。(县残联、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文旅广体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实施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帮扶行动

县残联、教育、人社部门定期开展信息交流,建立校地残疾人大学生信息共享机制和大学生就业工作联系平台,准确掌握本县高校残疾人大学生数据,定期调度推进本县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工作。建立高校残疾人毕业生“一人一策”就业服务台账,开展“一对一”精准服务。提升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服务质量,并优先纳入各类残疾人就业促进专项行动。开展就业培训,为每名有就业培训需求的高校残疾人毕业生提供就业培训。(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县残联、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实施盲人按摩就业促进行动

重视盲人保健按摩行业标准化建设,积极开展促进盲人医疗保健按摩就业系列活动,选送有意愿从事盲人按摩工作的视力残疾人参加省市残联组织的免费培训。加大对盲人按摩行业扶持,开展盲人保健按摩“送管理、送技术”服务等活动,提升盲人保健按摩行业整体服务水平。开展盲人医疗按摩机构建设,鼓励取得医疗按摩资格证书的盲人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业,支持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开办盲人医疗按摩所。(县残联、县发改局、县人社局、县卫健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实施残疾人就业服务提升行动

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开展针对性服务。县残联联合人社部门对就业年龄段未就业残疾人开展一轮信息比对,对其中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开展一次职业能力评估和一次就业需求摸底,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残联移交的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未就业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到2024年,县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完成规范化建设。重视残疾人创业,到2024年底,建成1个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优先吸纳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创业者和以带动残疾人就业为主的创业项目入驻。持续为安排残疾人就业较多和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提供政策支持。(县人社局、县残联、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统筹推进我县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工作,以公共实训基地、职业中专、职业培训机构和行业企业为主要载体,对有就业需求和就业条件的就业年龄段未就业的残疾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培训费、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加强县级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的培育和建设,建成1所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基地。支持本县残疾人参加各类创新创业大赛及创业带动就业活动。20232025年,全县共计扶持不少于48名残疾人创业。支持残疾人参与振兴本地传统工艺美术、家庭手工业、农村实用技术等项目。鼓励职业中专扩大残疾人学生招录规模,帮助有需求的青壮年残疾人提升教育水平。(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县文旅广体局、县财政局、县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县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督促各成员单位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各成员单位每年向县人民政府疾人员会书面汇报残疾人就业促进工作落实情况。

(二)加强资金保障。统筹残疾人事业资金的合理使用,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先用于支持残疾人就业。对各类就业帮扶、补贴政策规定给予扶持,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高于1.5%的用人单位,每年按照超比例人数(可以不是整数)乘以当年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予以奖励。(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宣传动员。充分利用就业援助月、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加大对残疾人就业的宣传力度。通过抖音、微信、快手等平台大力宣传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社会责任、残疾人就业服务帮扶成果;宣传安排残疾人就业先进用人单位,宣传扶残就业先进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县委宣传部、县人社局、县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信息建设。推动实现残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教育等部门残疾人就业数据互联互通、共建共享。依托永州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建立和完善残疾人就业信息制度,实行动态管理。按规定做好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有关工作。(县残联、县发改局、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监督落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贯彻落实工作,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责任分工,确保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落地见效。要依法维护残疾人就业权益,防范和打击虚假安排残疾人就业的行为。县人民政府残疾人员会将按年度对本方案落实情况进行总结评估。

                                                                           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县纪委监委                

新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1026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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