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政务公开 > 履职依据 > 政策文件库 > 县直部门规范性文件
分享到:
索引号: 4311280016/2020-16421 发文日期: 2020-02-14 发布机构: 新田县人民政府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主题词: 疫情防控期间重点企业复工复产用工保障若干措施
统一登记号: 信息时效性: 有效 文号 :
关于印发《疫情防控期间重点企业复工复产用工保障若干措施》的通知
  • 2020-02-14 09:56
  • 来源: 永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发布机构:新田县人民政府
  • 【字体: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疫情防控期间重点企业复工复产用工保障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直相关单位:

《疫情防控期间重点企业复工复产用工保障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212

  


疫情防控期间重点企业复工复产用工保障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坚持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复工复产,在切实做好春节后返程和复工复产后的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同时,及时协调解决复工复产中的困难和问题,尽早恢复正常生产,积极为企业复工复产做好用工保障,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做好企业和劳动者疫情防控

1.指导企业认真落实各项防疫要求,企业要履行主体责任,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制定工作方案,认真做好复工复产前以及生产过程中检测筛查、通勤保障、个体防护等疫情防控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经开区管委会,市卫健委)

2.加强舆论引导,做好有关政策措施宣传解读,引导员工科学理性认识疫情、消除恐慌情绪,安心进厂上班。(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经开区管委会,市委宣传部、市卫健委)

3.协助复工复产企业储备防控物资,解决企业急需的口罩、消杀用品、测温仪等防控物资购置问题。(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经开区管委会,市工信局)

二、优化企业用工服务

4.推动分批有序错峰返程返岗。各县区要统筹制定分类分批复工复产方案,对疫情防控、能源供应、交通物流、城乡运行、医用物资和食品等生活必需品生产、饲料生产、市场流通销售等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领域,要保障条件立即推动复工复产,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员工要及时返岗、尽早开工。(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经开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工信局)

5.对保障疫情防控、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行业缺工严重的企业、重大工程,要指定专人一对一开展用工帮扶服务,优先发布用工信息,通过本地挖潜、余缺调剂、组织见习、协调实习生等,满足企业阶段性用工需求。对当地难以满足的,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协助企业定向跨区域招聘。疫情期间,对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农村劳务经纪人为重点企业招工的,每成功介绍1名稳定3个月以上就业,按不低于200/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经开区管委会,市人社局)

6.对具有一定用工规模的企业,通过联防联控机制协调交通运输部门制定职工运送方案,有条件的地方可组织集中运送直达目的地。全力做好公共交通运输疫情防控和运输保障,统筹运力做好重点群体运输,切实降低疫情传播风险。(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经开区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

7.对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指导其与职工集体协商,采取协商薪酬、调整工时、轮岗轮休、在岗培训等措施,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及时处理企业与员工的劳动争议,促进和谐的劳动关系,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积极引导企业加强人文关怀,改善生产生活条件。(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经开区管委会,市人社局、市总工会)

8.抓好辖区就业失业情况监测,持续跟踪重点企业用工、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农民工返乡回流等情况,定期开展形势会商,对苗头性、倾向性风险隐患做到早发现、早处置。(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经开区管委会,市人社局)

三、帮助企业招聘员工

9.抓紧摸清辖区内企业、工程项目开复工时间、用工及缺工情况、生产经营状况和存在的困难问题,加强对企业复工复产的指导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经开区管委会,市工信局)

10.及时收集缺工企业岗位需求信息,采取在人社部门官网、官微开设专区,依托报纸、电视、网络、电台等多种渠道向劳动者发布。督促用人单位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向员工通报开复工时间。充分发挥乡镇、村级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以及村(社区)干部、农村劳务经纪人、驻村帮扶工作队的作用,组织发动返乡农民工、失业人员等就地就近进厂务工。(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经开区管委会,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市扶贫办)

11.组织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加大线上招聘力度,大力推广使用永州智慧就业信息平台,加快就业岗位信息向省、市归集,实施就业服务不打烊、网上招聘不停歇的线上专场春风行动,努力帮助重点企业缓解招工难问题。(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经开区管委会,市人社局)

四、支持企业稳定就业

12.及时梳理各项政策。各部门要梳理本系统惠企政策,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提高政策知晓度,同时尽快抓好各项惠企政策落实。(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经开区管委会,市就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3.落实各类援企稳岗补贴。对市政府认定的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重点企业,对按时返岗连续上班三个月以上的员工给予300元每月的补贴,经费从人社相关资金、统筹使用从上级争取的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中予以解决;对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给予社保补贴;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政策;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稳定就业1年以上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一次性岗位补贴等。(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经开区管委会,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14.支持企业开展在岗培训。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在确保防疫安全情况下,在停工期、恢复期组织职工参加线下或线上职业培训的,可按规定纳入补贴类培训范围。(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经开区管委会,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15.继续实施社保降费政策,减轻企业用工成本。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缓缴期最长6个月。缓缴期满后补交,不影响个人权益。(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经开区管委会,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上述有关补贴补助类政策执行期限为疫情防控期间。中央、省出台相关支持政策,永州市遵照执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链接
各省市政府
市州政府
县区管理区网站
站群导航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政务邮箱:xtgovment@126.com

主办:新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新田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技术支持:0746-4767803(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网站标识码:4311280016    湘ICP备10010030号    湘公网安备 43112802000004号

  • 湖南省政府网
  • 永州市人民
    政府网
  • 三湘e监督
  • 监督一点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