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财政监督条例》和《湖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2019年度会计评估监督检查的通知》(湘财监﹝2019﹞12 号)文件要求,由我局社保股、监督股组成的专项检查组,于2019年9月4日-2019年9月19日对新田县新圩镇中心卫生院2018年财务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报告公开。
一、基本情况:
(一)基本概况
新圩镇中心卫生院隶属新田县卫健局,基本职能为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按照上级要求对各村卫生室实行统一管理,严格实行持证上岗,并进行经常性的监督和指导,全院所辖村卫生室卫生员大多数人参加了系统的业务培训,通过培训使基层农村卫生人员技术水平明显提高,为村卫生室的健康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为辖区人民身体健康提供了有力的保障。新圩镇中心卫生院现有编制30名,现有职工(含临聘3人)28人,其中借调5人,目前在院工作人员中级职称2人,检验2人,影像1人,护理9人,从事临床11人,从事公共卫生服务12人开设床位45张,业务用户面积2895平方米,辖区管理人口2.8万多人,是一所集医疗、预防、保健于一体的综合性一级医疗机构。新圩中心卫生院法人代表、院长:郑春霞;财务负责人:乐松;财务代理会计:张薇薇。
(二)财务收支情况
2018年收入4746282.25元,1.财政补助收入3987267.48元,其中:基本支出补助收入3361267.48元(人员经费补助收入1443536.52元,公用经费补助收入129838.96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收入1671851元,基本药物补助收入116041元),基建项目补助收入626000元;2.医疗收入745439.73元,(1)医疗收入中门诊收入481156.02元,其中:挂号收入0元,‚诊查收入6772元,ƒ检查收入209.5元,④药品收入413623.7元,⑤卫材收入107.4元,⑥一般诊疗费收入59587.42元,治疗收入626元,手术收入200元,化验收入30元,⑩其他门诊收入0元。(2)医疗收入中住院收入264283.71元,其中:床位收入7555元,‚诊查收入4530元,ƒ检查收入826元,④药品收入183835.53元,⑤卫材收入53.8元,⑥一般诊疗费收入39923.2元,治疗收入14077.18元,手术收入908元,⑨化验收入5145元,⑩护理入7430元,;3.其他收入13575.04元。
2018年支出4628093.13元(其中:基本支出4002093.13元(人员经费2695779.02元,公用经费1190245.11元,基本药物补助支出116069元),项目支出626000元),1.医疗卫生支出4002093.13元(1)医疗支出2430172.58元,其中人员经费1707253.02元(基本工资590612元,津贴补贴513207,社会保障缴费414704.2元,生活补助0元,伙食补助费4125元,绩效工资142660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41945元),‚药品支出597459.23元,ƒ卫材支出8883.2元,④非财政性资本支出14000元,⑤维修费0元,⑥提取医疗风险基金1302.13元,其他公用经费101275元(办公费5334元,印刷费3960元,手续费61元,水费0元,电费0元,邮电费800 元,交通费0元,差旅费100元,会议费0元,培训费420元,招待费6352元,劳务费0元,工会经费37000元,福利费692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7248元);(2)公共卫生支出1455851.55元,其中人员经费988526元,占公卫经费78.71%(奖金30580元,社会保障缴费0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957946元),‚其他材料支出43550元,ƒ其他公用经费423775.55元,占公卫经费18.29%,(其中:办公费52838.79元,印刷费51485元,手续费6元,水费3944元,电费18966.76元,邮电费21400元,取暖费8400元,交通费16589元(其中:租用费14589元,燃料费2000元,维修费0元,保险费0元),差旅费2134元,会议费1150元,培训费1100元,劳务费157400元,招待费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8362元);(3)基本药物补助支出116069元:2.财政基建设备补助支出626000元。
2018年度结余118189.12元。
二、财务检查中存在的问题
(一)违规发放元旦、春节、五一端午节等法定节假日值班补助9315元、不合规报账差旅费100元。
1、2018年1月31日10号凭证付2018年元旦值班补助3665元,2017年12月30日-2018年1月1日,11人领取元旦值班的加班补助3665元。
2、2018年5月31日12号凭证付2018年五一节值班补助2850元,2018年4月29日-5月1日五一节值班,10人领取法定节假日值班补助2850元。
3、2018年6月30日28号凭证付2018年端午节值班补助2800元,2018年6月16日-18日端午节值班,12人领取法定节假日值班补助2800元,补助标准200元/天。
4、2018年1月31日15号凭证,2018年1月到永州参加业务培训,自驾车用零星汽油发票100元报账差旅费。
(二)账务处理错误,欠报批程序和相关附件。
1、2018年12月31日41号凭证,年终盘点盘盈的账务处理
借:库存物资 11495.04元
贷:其他收入 11495.04元
该财务处理没有按财产处置的原则处理,无报批程序 、无相关附件。
2、2018年4月30日4号凭证,食堂购大米1840元、食用油780元共2620元,职工伙食费应作“暂付”,不应作当月“医疗卫生支出”。
(四)会计凭证要素、附件缺失的问题。
1、2018年1月31日18号凭证,2018年1月,支付李翠凤食堂承包费用1500元,无合同,领取费用单欠“现金付讫”章。
2018年2月28日27号凭证,2018年2月,支付李翠凤食堂承包费用1500元,无合同,领取费用单欠“现金付讫”章。
2、2018年2月28日29号凭证,2018年2月,支付网络通讯费5000元,无合同。税务发票欠“现金付讫”章。
3、2018年4月30日10号凭证,支付村卫生室医疗责任保险费10350元、中心医院医疗事故责任保险费21960元 ,两份保险费税票上无经手人、证明人,只有审核人。
(五)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存在的问题
1、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支出结构欠合理,未达到人员支出占比60%,物化支出占比40%的要求。
(1)人员支出占比:(人员经费+劳务费)/支出合计=(988526+157400)/1455851.55*100%=78.71%
(2)物化支出占比:(其他公用经费-劳务费)/支出合计=(423775.55-157400)/1455851.55*100%=18.29%
2、在公卫经费中违规列支其他费用1500元,例如:
2018年2月28日27号凭证,2018年2月,支付李翠凤食堂承包费用1500元。
新田县财政局
2019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