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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田县新圩镇中心卫生院会计评估监督检查报告公示
  • 2019-11-15 11:29
  • 来源: 新田县财政局
  • 发布机构:新田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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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南省财政监督条例》和《湖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2019年度会计评估监督检查的通知》(湘财监﹝201912 号)文件要求,由我局社保股、监督股组成的专项检查组,于201994-2019919日对新田县新圩镇中心卫生院2018年财务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报告公开。

一、基本情况:

(一)基本概况

新圩镇中心卫生院隶属新田县卫健局,基本职能为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按照上级要求对各村卫生室实行统一管理,严格实行持证上岗,并进行经常性的监督和指导,全院所辖村卫生室卫生员大多数人参加了系统的业务培训,通过培训使基层农村卫生人员技术水平明显提高,为村卫生室的健康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为辖区人民身体健康提供了有力的保障。新圩镇中心卫生院现有编制30名,现有职工(含临聘3人)28人,其中借调5人,目前在院工作人员中级职称2人,检验2人,影像1人,护理9人,从事临床11人,从事公共卫生服务12人开设床位45张,业务用户面积2895平方米,辖区管理人口2.8万多人,是一所集医疗、预防、保健于一体的综合性一级医疗机构。新圩中心卫生院法人代表、院长:郑春霞;财务负责人:乐松;财务代理会计:张薇薇。

(二)财务收支情况

2018年收入4746282.25元,1.财政补助收入3987267.48元,其中:基本支出补助收入3361267.48(人员经费补助收入1443536.52元,公用经费补助收入129838.96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收入1671851元,基本药物补助收入116041),基建项目补助收入626000元;2.医疗收入745439.73元,(1)医疗收入中门诊收入481156.02元,其中:挂号收入0元,诊查收入6772元,ƒ检查收入209.5元,④药品收入413623.7元,⑤卫材收入107.4元,⑥一般诊疗费收入59587.42元,治疗收入626元,手术收入200元,化验收入30元,其他门诊收入0元。(2)医疗收入中住院收入264283.71元,其中:床位收入7555元,诊查收入4530元,ƒ检查收入826元,④药品收入183835.53元,⑤卫材收入53.8元,⑥一般诊疗费收入39923.2元,治疗收入14077.18元,手术收入908元,化验收入5145元,护理入7430元,;3.其他收入13575.04元。

2018年支出4628093.13元(其中:基本支出4002093.13元(人员经费2695779.02元,公用经费1190245.11元,基本药物补助支出116069元),项目支出626000元),1.医疗卫生支出4002093.13元(1)医疗支出2430172.58元,其中人员经费1707253.02元(基本工资590612元,津贴补贴513207,社会保障缴费414704.2元,生活补助0元,伙食补助费4125元,绩效工资142660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41945元),药品支出597459.23元,ƒ卫材支出8883.2元,④非财政性资本支出14000元,⑤维修费0元,⑥提取医疗风险基金1302.13元,其他公用经费101275元(办公费5334元,印刷费3960元,手续费61元,水费0元,电费0元,邮电费800 元,交通费0元,差旅费100元,会议费0元,培训费420元,招待费6352元,劳务费0元,工会经费37000元,福利费692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7248元);(2)公共卫生支出1455851.55元,其中人员经费988526元,占公卫经费78.71%(奖金30580元,社会保障缴费0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957946元),其他材料支出43550元,ƒ其他公用经费423775.55元,占公卫经费18.29%,(其中:办公费52838.79元,印刷费51485元,手续费6元,水费3944元,电费18966.76元,邮电费21400元,取暖费8400元,交通费16589元(其中:租用费14589元,燃料费2000元,维修费0元,保险费0元),差旅费2134元,会议费1150元,培训费1100元,劳务费157400元,招待费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8362元);(3)基本药物补助支出116069元:2.财政基建设备补助支出626000元。

2018年度结余118189.12元。

二、财务检查中存在的问题

(一)违规发放元旦、春节、五一端午节等法定节假日值班补助9315元、不合规报账差旅费100元。

1201813110号凭证付2018年元旦值班补助3665元,20171230-201811日,11人领取元旦值班的加班补助3665元。

2201853112号凭证付2018年五一节值班补助2850元,2018429-51日五一节值班,10人领取法定节假日值班补助2850元。

3201863028号凭证付2018年端午节值班补助2800元,2018616-18日端午节值班,12人领取法定节假日值班补助2800元,补助标准200/天。

4201813115号凭证,20181月到永州参加业务培训,自驾车用零星汽油发票100元报账差旅费。

(二)账务处理错误,欠报批程序和相关附件。

12018123141号凭证,年终盘点盘盈的账务处理

借:库存物资  11495.04

贷:其他收入 11495.04

该财务处理没有按财产处置的原则处理,无报批程序 、无相关附件。   

220184304号凭证,食堂购大米1840元、食用油780元共2620元,职工伙食费应作“暂付”,不应作当月“医疗卫生支出”。  

(四)会计凭证要素、附件缺失的问题。

1201813118号凭证,20181月,支付李翠凤食堂承包费用1500元,无合同,领取费用单欠“现金付讫”章。

201822827号凭证,20182月,支付李翠凤食堂承包费用1500元,无合同,领取费用单欠“现金付讫”章。

2201822829号凭证,20182月,支付网络通讯费5000元,无合同。税务发票欠“现金付讫”章。

3201843010号凭证,支付村卫生室医疗责任保险费10350元、中心医院医疗事故责任保险费21960元 ,两份保险费税票上无经手人、证明人,只有审核人。

(五)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存在的问题

1、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支出结构欠合理,未达到人员支出占比60%,物化支出占比40%的要求。

1)人员支出占比:(人员经费+劳务费)/支出合计=988526+157400/1455851.55*100%=78.71%

2)物化支出占比:(其他公用经费-劳务费)/支出合计=423775.55-157400/1455851.55*100%=18.29%

2、在公卫经费中违规列支其他费用1500元,例如:

201822827号凭证,20182月,支付李翠凤食堂承包费用1500元。      

                          

                           新田县财政局

                           2019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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