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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田县龙泉镇卫生院城关分院会计评估监督检查报告公示
  • 2019-11-15 11:31
  • 来源: 新田县财政局
  • 发布机构:新田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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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南省财政监督条例和《湖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2019年度会计评估监督检查的通知》(湘财监201912 )文件要求,由我局社保股、监督股组成的专项检查组,于201994-2019917日对新田县龙泉镇卫生院城关分院2018年财务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报告公开。

一、基本情况:

(一)基本概况

新田县龙泉镇卫生院城关分院隶属新田县卫健局,基本职能为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按照上级要求对各村卫生室实行统一管理,严格实行持证上岗,并进行经常性的监督和指导,全院所辖村卫生室卫生员大多数人参加了系统的业务培训,通过培训使基层农村卫生人员技术水平明显提高,为村卫生室的健康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为辖区人民身体健康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城关分院现有编制34名,现有在岗有编人员33人,其中借出人员3人,抽调1人,其在岗人员结构具体情况:医疗专业13人,执业医师6人,执业助理5人,药剂1人,影像1人,护理专业13人,其他5人。城关分院院辖19个行政村,2个社区,总服务人口约3.5万人。下辖村卫生室19个,乡村医生23名。龙泉镇卫生院城关分院原法人代表、院长:刘富明,现法人代表江帆;财务负责人:田桐根;财务代理会计:邓小凤。

(二)财务收支情况

2018年收入4584745.04元,1.财政补助收入4438989.04元,其中:基本支出补助收入4168161.4(人员经费补助收入2887145.8元,公用经费补助收入153105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收入1070030元,基本药物补助收入57880.6),基建项目补助收入270828元;2.医疗收入127109.18元,(1)医疗收入中门诊收入126848.22元,其中:挂号收入465.5元,诊查收入6081元,ƒ检查收入0元,④药品收入84902.68元,⑤卫材收入1793.75元,⑥一般诊疗费收入15519.29元,治疗收入18086元,手术收入0元,化验收入0元,其他门诊收入0元。(2)医疗收入中住院收入260.096元,其中:床位收入0元,诊查收入0元,ƒ检查收入0元,④药品收入0元,⑤卫材收入260.96元,⑥一般诊疗费收入0元,治疗收入0元,手术收入0元,化验收入0元,其他住院收入0元;3.其他收入18646.47元。

2018年支出4765977.56元(其中:基本支出4495149.56元(人员经费3796975.4元,公用经费629927.34元,基本药物补助支出68246.82元),项目支出270828元),1.医疗卫生支出4495149.56元(1)医疗支出3418583.07元,其中人员经费3179013.4元(基本工资1079850元,津贴补贴928323元,奖金0元,社会保障缴费953675.4元,绩效工资181800元,生活补助10000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5365元),药品支出84902.68元,ƒ卫材支出1793.75元,④非财政性资本支出14868元,⑤维修费0元,⑥提取医疗风险基金384.26元,其他公用经费137620.98元(办公费2900元,印刷费3017元,手续费18元,水费93元,电费1938.98元,邮电费3500元,,交通费0元,会议费1650元,培训费200元,招待费17350元,劳务费0元,工会经费48450元,福利费692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7812元);(2)公共卫生支出1008319.67元,其中人员经费617962元,占公卫经费72.67%(奖金3000元,社会保障缴费0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614962元),其他材料支出24840元,ƒ其他公用经费365517.67元,占公卫经费24.87%,(其中:办公费48025.58元,印刷费61797元,水费2833元,电费15812.71元,邮电费26462元,交通费9125.38元(其中:燃料费4500元,维修费1000元,保险费3625.38元),差旅费1940元,会议费4460元,培训费2430元,劳务费114750元,招待费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77882元);(3)基本药物补助支出68246.82元:2.财政基建设备补助支出270828元;

2018年度结余-181232.51元。

二、财务检查中存在的问题

(一)无公函接待违规列支公务接待费1830元。

1 201822819号凭证付业务招待费788元,其中2017821日无公函接待县卫计委、疾控中心领导督查工作开支788元,来客人数9人,晚餐2桌,陪客人数10人,发票2张,400+388元,就餐地点旭日升。

2 201833113号凭证付招待费1042元,其中:2018322日无公函接待县卫计委、疾控中心领导督查工作开支506元,来客人数9人,就餐地点食堂;2018311日无公函接待龙泉镇政府领导指导工作开支536元,来客人数8人,就餐地点食堂。

(二)违规发放春节、五一端午节等法定节假日值班补助12000

1201833111号凭证付2018年春节值班补助7800元,2018215-21日,15人领取春节值班的加班补助7800元,补助标准300/天。

220186209号凭证付2018年端午节、五一节值班补助4200元,2018429-51日五一节值班、2018616-18日端午节值班,15人领取法定节假日值班补助4200元,补助标准300/天。

(三)账务处理错误,欠报批程序和相关附件。

2018123133号凭证,年终盘点盘盈的账务处理

借:库存物资  5466.47

贷:其他收入  5466.47

该财务处理没有按财产处置的原则处理,无报批程序 、无相关附件。    

(四)会计凭证要素、附件缺失的问题。

    1201813113号凭证,20180111日支付网络通讯费7500元,欠合同,税务发票欠“现金付讫”章,20180101日支付印刷费4980元,税务发票欠“现金付讫”章,附件不规范,无收款方印章。

  2201863010号凭证,2018629日购空调2台,税务发票欠“现金付讫”章。

3201812319号凭证,20181226日支付住宿费280元,无经手人、差旅费报销单、出差事由。

(五)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存在的问题

1、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支出结构欠合理,未达到人员支出占比60%,物化支出占比40%的要求。

1)人员支出占比:(人员经费+劳务费)/支出合计=617962+114750/1008319.67*100%=72.67%

2)物化支出占比:(其他公用经费-劳务费)/支出合计=365517.67-114750/1008319.67*100%=24.87%

2、在公卫经费中违规列支其他费用14496元,例如:

1201810318号凭证,2018920日购金浩茶油368瓶,单价22/瓶,计8096元,用于扶贫大走访、大排查。

2201812316号凭证,支付扶贫经费(梅溪村五保户、特困户、兜底户走访,32户,每户慰问金200元)6400元。                      

                  

                                     新田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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