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280016/2024-28973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新田县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
名称: | |||
文号 : |
为建立健全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完善行政决策信息,增强行政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新田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实施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重大行政决策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贯彻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文件而制定的重大战略管理事项、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由我局牵头负责的医疗保障改革中的重大事项;
(三)医疗保障领域政府投资或者需经政府核准、对社会公众利益有重大影响的社会公共建设项目;
(四)重要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和实施;
(五)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六)重大事项和紧急情况的研究处理;
(七)案件情况复杂、涉案人员多、涉案金额大、社会影响大的涉及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活动的重大行政执法案件;
(八)其他涉及全局性、长期性、综合性的重大事项。
二、下列行政决策事项不纳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
(一)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
(二)机关事务管理事项,包括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后勤管理以及该机关有关工作流程等事项;
(三)其他不应列入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事项。
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涉及面广或者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应当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可以采取公示、调查、座谈、听证等方式。
四、重大行政决策涉及其他相关行政机关职能的,应当征求相关行政机关的意见。
五、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可以通过本县报刊、广播电视、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等形式进行公示,也可以采用展示模型、图片、影视、通告等形式予以公示。公示的时间一般不少于七个工作日。
六、重大行政决策公示内容包括:
(一)决策事项;
(二)依据、理由;
(三)履行程序要求;
(四)计划完成时限;
(五)应当公示的其他内容。
七、重大行政决策结果,除依法保密的以外,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
八、本制度所涉及的内容,凡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九、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新田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12月3日
2024年度新田县医疗保障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承办单位 |
会同单位 |
决策依据 |
履行程序要求 |
计划完成时间 |
1 |
《新田县关于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 |
新田县医疗保障局 |
县政府办公室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3〕17号) |
公众参与、征求意见、 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公平性审查、集体讨论 |
2024年7月 |
2 |
2024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评估考核 |
新田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
新田县医疗保障局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永州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实施办法》《永州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实施办法》 |
公众参与、 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 |
2024年12月 |
3 |
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签订情况 |
新田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
新田县医疗保障局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 《永州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实施办法》《永州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实施办法》 |
公众参与、 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 |
2025年3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