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下列来信范围不予受理:
(一)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
(二)乡镇、有关部门已经受理且在办理期限内的。
(三)已办理且作出终结处理的。
(四)不服处理和复查意见,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提出复查、复核请求的。
(五)无实质内容,反映事实不清,责任主体不明,来信人身份信息或者联系方式不真实,无法核实和办理的。
(六)广告信件、空白内容、乱码、无聊文字以及含有色情、人身攻击和反党反政府言论的。
(七)不属于我县行政区划管辖范围的。
二、注意事项:
1、信件内容要一事一件,提交信件成功后,工作人员会及时处理,请不要再重复提交;同时您将得到受理编号、查询码,请妥善保存,以备查询办理结果。
2、反映问题,要客观公正,具体详细,不要故弄玄乎,不能以个人好喜来歪曲事实; 看问题要全面统一,不能片面地产生歧义。
3、您需承担因您的信件内容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4、反映有关情况应按规定格式填写,并留下真实联系方式,以便在受理过程中进一步了解情况,您的个人信息会受到保护;特别是要写明信件有关时间、地点、事实,力求简明扼要,字数一般不要超过1000字。
5、请您在信件中使用文明用语,对于含有不文明用语的信件,概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