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3112857861325X4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 2020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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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名 称 |
新田县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龙泉中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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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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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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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 单位 法人 证书》 登载 事项 |
单位名称 |
新田县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龙泉中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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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旨和 业务范围 |
宗旨: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林业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 业务范围:负责木材、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等凭证运输的检查,对非法运输的依法处理;协助林政管理机构查处木材经营、加工单位违法运输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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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所 |
龙泉镇迎宾路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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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阎志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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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资金 |
1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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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来源 |
财政补助(全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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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单位 |
新田县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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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 损益 情况 |
净资产合计(所有者权益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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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数(万元) |
年末数(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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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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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名称 |
无 |
从业人数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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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条 例》和 实施细 则有关 变更登 记规定 的执行 情 况 |
2020年无变更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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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展 业 务 活 动 情 况 |
一是继续加大盗伐、滥伐、非法占用林地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林业行政案件的查处力度。二是加大毁林案件的查处力度。在“三夏”期间,加大巡查力度,每天在县主要干道上和重点林区进行巡逻,严厉打击烧毁、损坏林木等林政案件。对毁林、乱砍滥树木案件的,一经发现,坚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积极配合做好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 四积极做好生态环境整治工作。强化对全县采石场、砖厂的复垦复绿工作。年初,根据我县非煤矿山非法占用林地较为严峻的现状,向全县所有采石场下发了《新田县违法占用林地复绿验收标准》,明确复绿要求、标准和具体操作规程,并对各采石场具体执行进行了现场指导。 (六)加强对木材经营加工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组织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对本辖区内的木材经营加工单位进行定期的监督检查。检查了购销台账与实物是否相符、自查报表与台账及实物是否一致、核对所经营加工的木竹手续是否合法,对检查中存在问题的单位(个人),下发整改通知书,并督促整改。定时向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报告本辖区内木材经营加工单位监督管理情况。在日常检查、投诉、举报其它部门移送案件线索中发现木材经营(加工)厂(点)或单位非法收购或销售从事木材经营加工的,依法予以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门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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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
本单位不需要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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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 效 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 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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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捐赠 资助及使用 情 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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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蒋云娟 联系电话:138****7668 报送日期:2021年0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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