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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田县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2020-06-15 09:56
  • 来源: 县委编办
  • 发布机构:新田县人民政府
  • 【字体: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31128578611836E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2019  年度)

单 位 名 称

新田县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定代表

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制

《事业

单位

法人

证书》

登载

事项

单位名称

新田县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宗旨和

业务范围

宗旨: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林业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 业务范围:负责木材、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等凭证运输的检查,对非法运输的依法处理;协助林政管理机构查处木材经营、加工单位违法运输案件。

    

龙泉镇迎宾路4号

法定代表人

尹灶平

开办资金

20(万元)

经费来源

财政补助(全额)

举办单位

新田县林业局

资产

损益

情况

净资产合计(所有者权益合计)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20

20

网上名称

从业人数

1

对《条

例》和

实施细

则有关

变更登

记规定

的执行

  

(一)切实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林业行政执法水平。制定了学习制度,利用每周一局例会后集中学习,并结合工作实际,做到学有所悟,学有所得。今年以来,我们共开展各种法律、法规、林业政策培训活动20多次。通过培训,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的学法、用法水平和执法能力有了很大的提高。 (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林业行政执法行为。研究规章制度,并上墙公示,要求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并制定了奖励考核评分标准,年终按标准进行考核、表彰。执法过程中我们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行执法职责、权限和责任,建立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确保林业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得到全面正确实施。为了维护法律尊严和执法形象,在执法活动中,我们杜绝越权行政、吃、拿卡、要等现象,做到亮证执法、秉公执法、文明执法、依法执法、准确执法、规范程序合法。 (三)大力宣传林政法律法规知识,利用村村通广播、局网站和农村有线电视网络开展林业法律法规及野生动物保护宣传讲座,我们还利用“爱鸟周”、“世界候鸟日”等著名活动品牌举办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现场发放宣传资料,大力宣传林政法律法规知识。 (四)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确保森林资源安全。今年以来,我们以林政管理为后盾,结合“森林督查”违法图斑的查处力度,加强林木资源的保护。一是继续加大盗伐、滥伐、非法占用林地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林业行政案件的查处力度。今年以来共破获滥伐林木林业行政案件4起,非法占用林地案件行政立案4起,移交森林公安局刑事立案2起,依法对8名违法行为人进行了行政处罚,共处罚金6万余元,依法打击了各类非法征占用林地、滥伐林木行为。二是加大毁林案件的查处力度。在“三夏”期间,加大巡查力度,每天在县主要干道上和重点林区进行巡逻,严厉打击烧毁、损坏林木等林政案件。对毁林、乱砍滥树木案件的,一经发现,坚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积极配合做好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结合 “绿卫2019” 大力度开展破坏野生动物和林地资源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同时开展联合执法,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我们多次对城区主要集贸市场、重点乡镇马路市场以及饭店等进行突击检查,共查获野生青蛙500余只、鸡野鸭10多只、麻雀300多只,活体放归大自然,尸体作无害化处理。还多次与公安等部门进行检查,打击农贸市场内非法收购、出售野生动物以及乱捕、乱猎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还积极联系民间护鸟志愿者,获取非法捕鸟活动信息,对山间、水边的捕鸟网进行拆除销毁,对非法捕鸟者进行查处。 (六)积极做好生态环境整治工作。强化对全县采石场、砖厂的复垦复绿工作。年初,根据我县非煤矿山非法占用林地较为严峻的现状,向全县所有采石场下发了《新田县违法占用林地复绿验收标准》,明确复绿要求、标准和具体操作规程,并对各采石场具体执行进行了现场指导,要求在5月底前完成非法占用林地的复垦复绿工作。为抢抓复绿关键时间,在3-5月份每周对全县采石场至少进行3次以上巡查监督。5月份,对全县16家采石场复垦复绿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各采石场对矿区的复垦复绿和异地造林基本符合要求,破坏的生态得到有效修复。 (七)加强对木材经营加工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组织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对本辖区内的木材经营加工单位进行定期的监督检查。检查了购销台账与实物是否相符、自查报表与台账及实物是否一致、核对所经营加工的木竹手续是否合法,对检查中存在问题的单位(个人),下发整改通知书,并督促整改。定时向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报告本辖区内木材经营加工单位监督管理情况。在日常检查、投诉、举报其它部门移送案件线索中发现木材经营(加工)厂(点)或单位非法收购或销售从事木材经营加工的,依法予以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门查处。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本单位不需要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

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    

接受捐赠

资助及使用

填表人: 蒋云娟  联系电话:138****7668  报送日期:2020年0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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