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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田县饮用水源保护专项行动方案
  • 2018-05-24 10:34
  • 来源: 新田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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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改善和提高我县饮用水水环境质量,保障城乡居民饮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以及生态环境部下发的《关于开展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督查的通知》结合我县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让水更“清”、天更“蓝”、质量更“好”的总目标,坚持源头治污、科学治污、联动治污,以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为载体,以强化执法监管为主抓手,以提升环境质量为核心,遵循“属地负责、层层履则;突出重点、专项整治;城乡联动、部门协作;标本兼治、注重长效”的原则,合理开发、利用、配置和有效管理、科学保护饮用水水源,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良好的水环境支撑。

二、工作目标

通过努力,健全金陵水库饮用水源地的保护、监管等工作制度,建立较为完善的保护管理长效工作机制,采取各种措施,对我县水源保护区域内的污染源实施治理,确保我县金陵水库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国家标准。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完成,特成立新田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王名扬同志任组长,县政府办主任周宏武同志和县环保局局长贺朝群任副组长,县环保局、县水利局、县城管局、县林业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委、县交通局、县畜牧水产局等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环保局局长贺朝群兼办公室主任。

四、进度安排

2018年4月中旬前,基本规范和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集中开展摸底排查工作,出台专项整治方案;2018年5月底前,排查整治工作取得重大进展;2018年6月底,基本完成排查整治工作。

五、重点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新田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金陵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等敏感区域内非法经营和活动的通告》(新政通[2012]5号)和《新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田县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函【2016】46号)的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做好以下工作:

1、对位于二级保护区流域内的工矿企业实施治污截污引流工程,工矿企业废水治理达标后通过专管引流工程引至城镇污水处理厂,对有废水排放且达不到截污引流条件的工矿企业依法关闭或搬迁。(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城管局、商粮科经委、县财政局、县电力局)

2、合理规划和建设二级保护区及集雨区内生活污水收集管网或污水处理设施。(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环保局、金陵镇人民政府)

3、开展水库和新田河周边工矿企业和餐饮业污染治理,做到达标排放。依法关闭一、二级保护区内工矿企业排污口和生活污水排污口。(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水利局、县城管局、龙泉镇人民政府、金陵镇人民政府)

4、禁止在水库库区内投肥养鱼行为。(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畜牧水产局、龙泉镇人民政府、金陵镇人民政府)

5、加强水库集雨区和主要河道周边的生态植被保护,禁止乱砍滥伐行为。(责任单位:县林业局、湖南福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局、龙泉镇人民政府、金陵镇人民政府)

6、加强对饮用水源和主要河段的水质监测。(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7、做好集中饮用水源保护规划,在饮用水源地设立警示牌、标识牌等。(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8、对金陵水库库区内的填土进行清理,违法建房进行拆除。(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金陵水库管理所、金陵镇人民政府)

9、对金陵水库库区内及其周边的垃圾(包括建筑垃圾)进行清除。(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水利局、金陵镇人民政府)

10、加强金陵水库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维护,做到运行正常达标排放。(责任单位:县环保局、金陵镇人民政府)

六、保障措施

(1)健全组织,加强领导。建立水源地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会商、解决工作中的各类重大问题,保障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2)部门联动,同步推进。县直各部门及乡镇政府按照职责分工,切实抓好任务的分解落实。要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严密组织,形成合力,同步进行,确保实现水源保护目标。

(3)落实责任,强化考核。本方案各项任务的责任单位为各项目实施的第一责任主体,责任单位要主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建立严格的目标考核责任制,确保我县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取得实效。

(4)县财政要加大饮用水源地保护资金的投入,各部门要主动发挥部门优势,为水源地保护工作顺利开展共同做好资金保障工作。

(5)加强宣传,全民参与。广大人民群众是开展水源地保护工作的受益者,也是重要的参与者和监督者,要增强全民的环境保护意识和法治意识,营造人人爱护珍惜水资源、关心重视饮水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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