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财政部、税务总局出台了相关政策,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因文件下发时间晚于政策开始执行时间,导致部分自然人和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2019年1月至2月期间代开普通发票和办理其他涉税业务时未享受到上述税收优惠政策。根据上级部署,我局自2019年4月起开展此项退税信息核实工作。如果您接到提请退税的电话,请予以支持配合;如果您因故没有留下联系方式,请知晓此通知内容后,于2019年6月20日前到新田县政务中心四楼咨询、联系退税事宜,我们将立即为您办理,并且不收取任何费用。
国家税务总局新田县税务局
2019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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