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280016/2022-23381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新田县财政局 | 发文日期: | |
名称: | |||
文号 : |
2021年度新田县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湘正德专字[2022]第1113号
新田县财政局: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号)等文件要求,湖南正德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受新田县财政局委托,于2022年12月6日至12月14日对新田县民政局2021年度困难群众救助补助专项资金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现将绩效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专项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专项背景概况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58号)和湖南省民政厅制定的《湖南省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湘民发〔2016〕48号)的规定,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是指各级财政(中央、省、县)安排用于开展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资金。
新田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由县财政局和县民政局按职责分工管理。县民政局负责补助资金日常管理工作,配合县财政局制定补助资金管理制度,规范补助资金预算编制和资金分配,提出补助资金绩效目标并实施监控评价,不断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等,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等方面支出,以及为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发放及价格临时补贴和一次性生活补贴等。
(二)专项资金拨付情况
2021年新田县民政局共收到下达指标8,532.00万元。其中,中央、省级共计下达指标6,879.00万元(湘财预〔2020〕350号下达4,916.00万元、湘财预〔2021〕66号下达1,963.00万元),县配套1,653.00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三)专项资金执行情况
2021年新田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专项资金累计支出8,038.58万元,资金执行率为94.22%。其中:城乡低保补助支出4,697.66万元,占比58.44%;特困供养补助支出1,547.81万元,占比19.25%;临时救助补助支出767.97万元,占比9.55%;流浪乞讨补助支出100.17万元,占比1.25%;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补助支出617.38万元,占比7.68%;其他困难群众补助支出307.59万元(包含政府采购基层民政服务128.80万元、物资补助支出150.84万元),占比3.83%。上述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至救助对象个人账户的资金为7,150.52万元,其中:城乡低保补助支出4,697.66万元、特困供养补助支出1,200.54万元、临时救助补助支出654.30万元、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补助598.02万元。具体支出明细如下表:
金额单位:万元
补助类别 |
金额 |
占比 |
通过“一卡通”发放金额 |
“一卡通”发放金额占比 |
城乡低保补助支出 |
4,697.66 |
58.44% |
4,697.66 |
100.00% |
特困供养补助支出 |
1,547.81 |
19.25% |
1,200.54 |
77.56% |
临时救助补助支出 |
767.97 |
9.55% |
654.30 |
85.20% |
流浪乞讨补助支出 |
100.17 |
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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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补助 |
617.38 |
7.68% |
598.02 |
96.86% |
其他补助支出 |
307.59 |
3.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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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8,038.58 |
100.00% |
7,150.52 |
88.95% |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新田县财政局委托要求,湖南正德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派出现场评价工作组于2022年12月6日至12月14日对新田县民政局2021年度困难群众救助补助专项资金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资金为8,532.00万元。
三、综合评价结论及指标分析
根据《2021年度困难群众救助补助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表》,我们通过定量和定性分析, 2021年度困难群众救助补助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得分为89.64分(详见附件3),评价等级为“良”。其中项目决策总分16分,评价得分9分,扣分主要原因有无绩效目标扣4分,无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扣3分;项目过程总分26分,评价得分23分,扣分主要原因有预算执行率为94.22%扣2分,部分物资补助涉及政府采购但未走电子卖场程序扣1分;项目产出总分28分,评价得分28分,无扣分项目;项目效益总分30分,评价得分29.64分,扣分原因为经济效益扣0.1分,政策知晓率扣0.26分。
四、专项资金主要绩效
新田县民政局开展困难群众救助补助工作后城乡低保对象基本生活得到切实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现全覆盖;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了临时救助、协助其及时返乡,并做好回归稳固工作;保障了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存,促进其成长,使其生活得更有尊严,能更好地融入社会。
2021年1-12月发放城市低保金25969户37981人次,合计金额1,586.98万元;发放农村低保金75554户114043人次,合计金额3,110.68万元;发放孤儿保障金3048人次,合计金额290.05万元;发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金4646人次,合计金额307.98万元;支付寄养孤残儿童照护费及生活用品费4.54万元、留守儿童之星奖励金及留守儿童礼包14.81万元;发放流浪乞讨救助金100.17万元。
五、存在的问题
(一)绩效目标管理欠规范
新田县民政局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项目设置绩效目标,目标管理欠规范,同时未单独从产出、数量、质量、时效、效益等多方面进行细化、量化,难以从客观上去评价项目实施效果,不利于以目标指导工作及考核工作成果。
(二)未提供资金管理办法
新田县民政局未提供2021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管理办法欠缺,不利于对专项资金进行管理和分配,也无法判断资金分配因素是否全面、合理。
(三)实物补助程序欠规范
实物补助的政府采购环节欠规范。如2021年2月记2号凭证,付救助棉衣、棉被、食用油搬运费1.10万元,签订了运输及搬运劳务采购合同,但未经电子卖场程序,采购程序欠规范。
六、有关建议
(一)及时设置绩效目标并规范管理
专项资金决策阶段,一定要及时设置绩效目标,加强检查督促。同时也要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首先,对项目的功能进行梳理,包括资金性质、预期投入、支出范围、实施内容、工作任务、受益对象等,明确项目的功能特性;其次,依据项目的功能特性,预计项目实施在一定时期内所要达到的总体产出和效果,确定项目所要实现的总体目标,并以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述;再次,对项目支出总体目标进行细化分解,从中概括、提炼出最能反映总体目标预期实现程度的关键性指标,并将其确定为相应的绩效指标;最后,通过收集相关基准数据,确定绩效标准,并结合项目预期进展、预计投入等情况,确定绩效指标的具体数值。
(二)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
加强财政专项资金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专项资金的会计核算。首先是加强对基层财务人员的专业培训,提高基层财务人员的素质,严格按照《会计法》等规定进行财务核算管理,进一步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其次是严格按照《新田县财政资金管理办法》使用专项资金,制定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做到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同时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的会计核算行为,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会计核算水平。
(三)规范现金和实物补助程序
对于实物补助,一是要应制定详细的补助方案,对补助对象的选择和补助标准进行明确规定,在执行过程中严格按照方案执行,对于遇到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调整方案执行的,需经口头审批并后补书面审批程序。二是实物补助环节中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应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确保采购程序的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