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11280016/2019-15961 | 分类: | |
| 发文机关: | 新田县财政局 | 发文日期: | |
| 名称: | |||
| 文号 : | |||
一、部门概况
1、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依法对全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
(三)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办法;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工作;负责特困人员供养和敬老院建设工作;负责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
(四)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相关办法并组织实施;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组织城乡社区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推动村(居)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干部的表彰。
(五)拟订全县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各乡镇行政区划变更的审核、申报工作;承办与邻县(市)行政区域边界的勘界、日常管理工作;协调、指导乡镇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负责行政区界线的勘界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六)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实施社会福利企业认定标准和落实相关扶持政策;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实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实施办法并指导发行;组织实施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并指导使用;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规划、办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七)贯彻执行国家的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指导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站的建设,协调跨市、县(区)的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指导全县基层民政干部职工队伍建设;推进民政科技和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
(九)负责全县民政经费的管理和合理使用;负责民政经费的审计和监督;负责民政统计工作。
(十)完善养老服务体系,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规范儿童福利管理。
(十四)组织指导老区建设,负责老区开发项目申报并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十五)按机构改革的总体要求,负责对下属单位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配备等提出调整完善意见,报机构编制部门明确。
(十六)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设置及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编委核定,我局内设股室8个,所属事业单位8个。
内设股室分别是办公室(政工法制股、社会工作股)、规划财务股、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股(区划地名股)、社会救助股(扶贫工作办公室)、社会事务股、儿童福利股、养老服务股、行政审批股。
所属事业单位分别是县革命老区办公室、县慈善会办公室、县社会组织党工委办公室、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县殡仪馆、县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办公室、县社会福利中心、县社会事务中心。
二、部门整体支出使用情况
(一)基本支出
2018年基本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09.54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7年减少0.13万元,主要是厉行节约,进一步压缩“三公”经费。
(二)项目支出
2018年项目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0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业务工作专项和运行维护专项。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部门履职效益情况:
其中:经济性分析主要就本部门较2017年三公经费建设0.13万元,是对预算控制、厉行节约,进一步压缩“三公”经费。
绩效情况主要就本部门各项工作任务都完成较好。认真落实为民办实事工作,提高救助水平。一是抓好了社会保障兜底扶贫。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要求,织密扎牢社会救助安全网。落实重点民生实事任务,两次提高社会救助水平,全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60元/月提高到300元/月,人均救助水平不低于233元/月,全额兜底保障标准达到3600/年;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4500元/年,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7200元/年。全面使用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资金支出与统计台账一致性达到100%,社会救助体系逐步完善。巩固农村低保和兜底保障对象认定清理整顿成果,充分发挥核对信息平台作用,扎实做好城乡低保的动态管理和“回头看”,调整分类兜底保障标准和推进单人户纳入低保工作,确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加强和改进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制度,细化救助条件、救助标准、救助程序。开展特困人员认定和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加强特困人员照料护理区建设,投资47万元,率先在全市为1907人特困供养对象购买“住院护理保险”,有效破解特困供养对象住院医疗期间照料护理难题,进一步提升特困人员供养保障水平。全县有农村低保对象3010户5240人,其中兜底保障对象2437户4567人。发放农村低保金1363.3万元,救助农村低保对象52639人次,月人均救助235.49元; 发放特困供养人员供养金953.6万元,救助特困供养对象21996人次;资助困难群众2019年参保12996人211.48万元;医疗救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29666人次667.8万元;资助残疾人25997人次430.683万元;资助受灾群众14589人次324.61万元;发放临时救助资金892.6万元,其中下拨乡镇477.7万元。发放慰问困难群众慰问金32.1万元,发放救助棉被3575床、棉衣2000件、大米8万斤、食用油3575桶,发放临时救助金892.6万元,救助慰问城乡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特困人员、城乡孤儿、贫困残疾人、受灾困难群众和农村留守老人、留守(困境)儿童、留守妇女、重点优抚对象等城乡困难群众14700人,助力脱贫攻坚。二是抓好了驻村帮扶工作。2016年至2018年三年间投入扶贫资金210万元,认真落实扶贫政策,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做好结队帮扶,确保金陵镇磨刀岭村和龙泉镇蛟龙塘村能如期脱贫摘帽。
四、绩效自评得分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本次绩效自评得分99分,主要存在问题有:惠农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流程,由于基础信息统计不准确,出现信息错误,从而导致补贴资金不能及时准确支付到农户“一卡通”上。农户将涉农补贴专用存折丢失、销户后自行补办而不重新登记新账号,也导致补贴资金不能及时上折,给资金发放工作带来一定困难。从事补贴管理的村组、职能部门管理人员对一卡通发放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高,不能及时更正系统信息,导致资金入账时间拖延。
五、改进措施和有关建议
一、开展民政资金专项检查。为确保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规范到位,我局会同财政局对全县各乡镇的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资金的发放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贪污、戴留、挤占、挪用和冒领现象,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同时建立了资金跟踪通报制度,确保每一笔资金的规范运作,及时足额到位。
二、加强公示公开力度。充分利用乡镇、村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栏目,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尽可能地防止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提高资金的使用效果。
相关阅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中央人民政府




湘公网安备 431128020000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