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11280016/2019-03698 | 分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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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田县以工代赈办2017年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简介。
2017年以工代赈办专项资金主要为财政涉农整合资金,用于乡村道路、公共服务设施、山塘清淤及渠系配套等工程。总投资883万元,其中财政整合资金430万元,其他资金314万元,农民自筹139万元。
(二)项目绩效目标。
项目绩效总目标和阶段性目标:该笔专项整合资金可为66个项目村、2800余贫困户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带动该村的经济发展。本次计划共下达乡村道路、公共服务设施、山塘清淤及渠系配套等工程。
经济、政治和社会效益:一是加大投资力度,争取国家、省里更多的项目布局和资金支持,广泛吸引各方投资,发挥投资对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二是加快设施建设,为贫困村完善基础设施,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带动经济发展,提高收入。
二、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2017年县财政下达我单位的涉农整合资金为430万,到位率100%。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我单位严格按照《新田县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新田县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管理办法》执行,资金拨付审批程序有国库集中支付到村账户报账,预算单价按照《新田县2016年6月-2017年6月以工代赈办项目工程预算单价的审计意见》执行。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一是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严格遵循专款专用、独立核算的管理原则。专项项目申报严格按照省、市财政资金管理的要求进行,专项资金财政拨款到位后及时进行了项目开展和资金投入。根据财务管理办法的相关制度执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公开,有力保证了项目资金的严格使用。二是资金拨付审批手续完整。各项目村在项目实施前写出申请书、预算书、合同、并附开工前照片,按程序报相关领导审批后开工,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按实际验收情况再报相关领导审批,并申请国库集中支付。各项资金全部实现国库集中支付、专款专用,不存在支出依据不合规、虚列项目支出、截留、挤占、挪用和超标准支出等现象,使项目资金的运用得到了合理的控制,项目得到了切实的保障。三是会计信息质量真实。严格执行《会计法》等财经法规,严格按照相关会计制度办理会计业务,进行会计核算,并做好会计记录,真实反映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并接受市、县级财政、审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产出指标包含:实际完成率,完成及时率,质量达标率,成本节约率。我单位2017年整合涉农资金为以奖代补性质,能达到实际完成率。但各项目村的实际情况不一致,因为村内的历史遗留问题,矛盾多;建筑材料短缺,施工成本高涨,施工人员紧缺,而影响工程进度,导致完成及时率、质量达标率、成本节约率欠较好完成。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效益指标包含: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经济、政治和社会效益指标完成较好:一是加大了投资力度,争取国家、省里更多的项目布局和资金支持,广泛吸引各方投资,发挥投资对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二是加快设施建设,为贫困村完善基础设施,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带动经济、社会、生态效益。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2017年我单位财政涉农整合资金为66个项目村、2800余贫困户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受到群众的好评。
三、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未100%完成的原因:主要是在财务管理的财务监控有效性方面,及项目产出的完成及时率、质量达标率、成本节约率方面。主要原因是:我单位项目资金为以奖代补性质,各项目村为实施主体,项目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后,对后期财务监控不够完善,对项目产出的完成及时率、质量达标率、成本节约率有待提高。
下一步改进措施:根据省发改委批复计划,严格按照易地扶贫搬迁和以工代赈示范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组织项目实施。结合新田县精准扶贫和产业开发,推进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坚持三条原则,一是坚持以规划定项目的原则,以规划定计划,以计划定资金;二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计划项目进行公示,代赈办根据领导小组意见严格按照《湖南省以工代赈资金管理办法》和《新田县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阳光实施项目,严把质量和验收关,按程序逐级审批上报和拨付资金,同时要求乡、村每年对代赈项目及资金进行公示;三是坚持奖补原则,代赈项目必须充分发挥群众自力更生精神,原则上村级实施项目,代赈办根据项目投工投劳投资情况实行奖补,充分调动群众积极性,扩大代赈效益。
中央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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